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8-15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实现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学院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主要包括做访问学者、学历进修、业务进修、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等。

访问学者:受邀或选派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接受培训或进行校际学术交流。

学历进修:以在职或全日制学习的形式,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

业务进修: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选派到相关业务单位所进行的业务学习。

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资格的要求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标准,以及实践教学的需要,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岗位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一、选派原则

1、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以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优先选派重点专业和急需岗位的教师,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3、合理有效利用院内的人力资源,在保障教学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

二、选派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在学院工作满2年,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在学院工作满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在学院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本院工作满5年的教师,可申请做访问学者。

4、在本院工作满3年的教师,可申请业务进修,且申请进修专业确系专业建设急需。

5、本院教师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应与所学专业或目标岗位相一致。

三、管理与考核

1、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专任教师还需经教务处审查同意),上报人事处,并提交有关外出培训、进修的材料。人事处根据本年度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计划审查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办理外出培训、进修手续。

2、经同意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未经学院批准,私自联系培训、进修的,学院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服务年限:通过培训取得硕、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自取得学位后,在校服务期硕士不得少于5年,博士不少于8年。经学院选派的访问学者、业务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后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毕业后,未回校工作或回校工作但服务期未满者,按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4、教职工培训、进修结束后,必须到人事处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其学习成绩、学习总结、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和接受单位的考核材料应及时上报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及业务档案。

5、培训、进修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的,应一次性退还学院所支付的全部费用,5年内不再安排进修和培训。

6、教职工培训、进修应按有关规定和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考核及鉴定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应于每学期末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汇报,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考核鉴定主要由接受单位负责。

四、培训进修期间的待遇

1、经批准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其职务晋升不受影响,职称晋升按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执行。

2、经批准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费用报销

1、访问学者,学院报销学费、住宿费以及因学习所产生的会议费、书费、资料费。国内访问学者,可报销每学期一个往返的交通费,并按出差规定进行补助;国外访问学者,可报销每学年一个往返的交通费,每人每天享受100元人民币补贴(伙食补贴和公杂费)。由邀请单位资助的,不再报销资助范围内的费用。

2、经批准考取委托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者,学院全额预借学费、住宿费。学习结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回校工作的,学院全额报销学费、住宿费、每学期一个的往返交通费,以及因学习所产生的书费、资料费。

3、经批准考取委托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学院预借给学费的一半。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学院报销学费的一半、住宿费、每学期一个往返的交通费,以及因学习所产生的书费、资料费。

4、经学院批准业务进修的教师和学院选派进行业务进修的管理人员,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学院报销实际支付的学费、业务进修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因学习所产生的书费、资料费,并按出差规定进行补助。

5、经批准参加在职硕士学历进修(高校硕士、工程硕士、推广硕士、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后,学院报销学费5000元,其它费用全部自理。

6、经批准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证书后,学院报销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考试地点在市外的,报销一个往返的交通费。

7、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各类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于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者,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8、学历进修,以一个层次一次为限。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以一个等级一次为限,补考不在报销范围内。

9、属“双师型”教师工程系列的职称培训、考试,学院报销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考试地点在市外的,报销一个往返的交通费。其它职称培训、考试,不在报销范围内。

六、其它

1、后勤服务公司不执行本规定。

2、经学院选派进行业务进修的教辅人员,参照第五条第4款执行。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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