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培养既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适应我院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需要,为使实践锻炼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对象
各专业教学系及基础部、中专部教师。
二、实践形式
专业课教师深入到相关企业、工厂生产一线实践实训;基础课教师到相关院校实践学习。
三、实践目标
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强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联系,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生产实际近距离对接。
四、实践原则
(一)人人实践原则。
(二)定期实践原则。
(三)教学与生产对接原则。
(四)系部负责原则。
(五)本地实践为主原则。
(六)实践成绩与考核、职评挂钩原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暑期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制定具体实践锻炼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实践锻炼工作的进展情况,考核实践锻炼结果。
组 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人事处长、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六、实践内容
实践锻炼的内容应与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学科教学相关,基本内容主要为:
1、了解企业概况,观摩并掌握所在实习工厂的生产运作流程,感受企业文化。
2、了解实习工厂的生产工艺、操作方法、设备状况。
3、进行实际操作,积累实际操作经验。
4、学习相关学科的先进教学方法、经验。
七、具体实施要求
1、实践锻炼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系部负责,教务处协调,人事处考核。
2、各系选定实践锻炼对象,拿出具体实践锻炼安排,并将《寒暑假期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于放假前两周报教务处(含电子版)。经人事处核定,组长审批,组织实施。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完成后需填写《教师寒暑期实践锻炼总结表》(见附件2),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各系统一交至人事处。
4、各系建立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培训档案。
5、实践锻炼培训档案交人事处备案,经审查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实践成绩入档案。审查不合格,3年内不再安排实践锻炼。
6、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期间必须注意安全。要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工作安排及安全纪律。
7、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期间要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8、到每个单位锻炼实践的教师中,要指定一名领队,负责具体办理实践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务。
9、各带队领导要做好出发前的纪律、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践活动安全、高效进行。
八、经费
实践期间,城区内补助100元/人·天,(包括伙食补助、往返交通费等费用);城区外按出差对待,补助50元/人·天;实习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必须集体开支,经主管领导审查、院长批准后开支。
教师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