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
三、负责学院人事与编制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做好机构设置工作,制定人员编制方案,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工作。
四、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搞好骨干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管理,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工作,配合组织宣传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工作。
六、搞好教职工的调配、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调动、辞退、出国(境)、进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绩效考核工作。
八、负责人事调查、档案整理、政审、鉴定、统计、报表等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九、制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确定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补助的等次和发放标准。
十、负责人事代理、临时用工聘用、待聘人员分流与安置工作。
十一、承办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