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任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专业建设的成效和质量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主要标志,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是专业建设的关键。为了加强专业带头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领军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团结合作。

(3)曾获院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学、教研工作。

3、职称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二年以上高职或五年以上中职教学经历,或硕士以上学历的讲师,并具有三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

4、教学实绩

(1)对所教专业课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担任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对不易开设两门课程的基础学科,必须有结合本学科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每门课程应完整任教二次以上。

(2)主持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3)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室建设。

(4)担任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5、专业水平(要求符合任意2项或第9项)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职业教育论文获一等奖、全国性学会获二等奖论文一篇。

(2)曾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学术著作一部,或参编教材8万字以上。

(3)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立项,或主要承担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4)担任全国性学科组或行业协会成员或省部级学科组负责人。

(5)科研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为学院获得5万元以上效益的主要负责人,或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主要负责人。

(6)指导技能训练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竞赛获奖。

(7)省级示范专业或课程带头人。

(8)获得过与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9)EI、SCI、CA等高级别论文收录者按全部满足专业水平要求对待。

(二)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职院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教师的所有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研教改、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工作中能切实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1、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应完成重点专业建设目标(院重点专业、省重点专业、教育部重点专业等)和实验室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标;

2、任期内,应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3、承担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任期内必须有一项结题。

4、任期内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5、承担教材修编工作,任期内主持修编教材不少于1部,或参编教材5万字以上。

6、担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职院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聘任程序

(一)选聘对象

校内专业带头人从在职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中选聘。专业教学团队校内专任教师中无高级职称教师时或有高级职称但不符合本办法其他条件时,具有讲师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其他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教师,经审定同意,可以选聘为专业负责人,列为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代行专业带头人职责,享受专业带头人待遇。

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从本专业主要合作企业的高层职员、在职技术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程序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1、个人申请或系部推荐

专业带头人选拔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5-7人),对申请或推荐人选从思想素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结合现有专业情况和本人意愿,向学院提出各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并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2、专家评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公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正式人选、公示。

4、学院批准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对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予以审议,坚持宁缺不滥,从严把握,批准确认各专业带头人。

5、聘任

经学院批准确认的各专业带头人,由由人事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三年。

四、待遇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待遇

1、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带头人在学历进修、双师素质锻炼、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提供更多机会;

2、设立专业带头人教科研基金。专业带头人主持申报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不足时,可以申请本基金的专项补助。鼓励专业带头人独立主持教研、科研项目,积极支持他们申报院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在评审立项时给予一定倾斜;

3、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道路。鼓励专业带头人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基地,尤其是战略伙伴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和校企间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实践中提高水平,达到教学与科研互相促进的目的;

4、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津贴补助,其标准参照《榆林职业技术学学院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教师考核级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定。

(二)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待遇

兼职专业带头人的待遇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职院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期间,以我院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成果,可享受我院正式在岗人员同等科研奖励。

五、管理与考核

1、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

2、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人事处协同系部执行,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要与专业带头人签订《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他们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帮助他们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3、学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年任职期满,由人事处、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

年度考核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系(部)参与,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带头人在年度、任期考核中,要对照《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写出总结报告。

(2)系(部)负责检查,《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

(3)人事处复审、做出考核结果。

(4)年度考核连续或间隔两年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降级使用;

4、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停止专业带头人的相关待遇: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工作事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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