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9-22 点击数:

校外实习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培训及技能应用指导。为规范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适合教学工作需要、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指导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本规定,完善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体系,提高实习指导教师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能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更好地实施顶岗实习制度,强化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提供保证。

建设目标:使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源数量与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之比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一支高水平的能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二)熟悉生产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指导学生实践任务的专家或能工巧匠。

(三)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实践指导任务和岗位职责。

(四)能积极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愿意向学生传授技术和经验。

三、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行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四、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聘用办法

指导教师实行聘用协议管理,聘用期间不占学校编制,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1、聘期。按完成给定的任务聘用,按学期聘用。

2、聘用程序。

(1)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在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后,携带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交人事处。

(2)各系(部)严格审核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材料,并对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经初审合格后,由人事处汇同教务处进行面试,最终确定。

(3)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用的外实习指导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二)各系(院)应建立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教学档案,对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三)人事处建立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临时人事档案,保存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职称、技术资格等复印件及考核材料。

五、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不支付底薪,在企业、行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时,其课时按每指导一名学生每周1个课时计算。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榆林职业技术学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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