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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1-02 点击数: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在院长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处、中心、馆)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代表学校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对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负责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登记、配置、使用、处置、验收、建账等日常管理工作;

4、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5、全面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管理;对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房产使用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

6、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图书等物资设备的购置;办理学校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7、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及学校所属二级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8、审批设备的报损、报废、报失,组织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的论证工作和残值回收;考核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对仪器设备的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10、负责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认定的二级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固定资产具体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3、规划本部门资产配置,负责本部门设备物资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参与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报失、报废、报损资产的初审和申报等;

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清查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6、负责对占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管理及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为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

序号

类别

分类号

序号

类别

分类号

1

房屋及构筑物

01000000

9

标本模型

09000000

2

土地及植物

02000000

10

文物及陈列品

10000000

3

仪器仪表

03000000

11

图书

11000000

4

机电设备

04000000

12

工具、量具和器具

12000000

5

电子设备

05000000

13

家具

13000000

6

印刷机械

06000000

14

行政办公设备

14000000

7

卫生医疗器械

07000000

15

被服装具

15000000

8

文体设备

08000000

16

牲畜

16000000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同类资产估价入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评估价值计账;

8、其它部门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账;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按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文件执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十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改良或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划计划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自制、盘盈、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改造、自制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账、建卡等手续。

1、房屋、构筑物的验收,按照《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房屋、构筑物竣工及接管验收实施细则》实施。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向房屋、构筑物的管理及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并提交房屋及构筑物的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资料。对投入使用超过一年仍不能做出工程决算的,按工程概算建固定资产账,待决算完成后再作调整;

2、仪器设备的验收,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实施。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3、图书、档案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4、家具、用具、装具等的验收,按照《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具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对学校固定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发放、使用、保管、维修、维护、调配、处置、清查等各个环节实施的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使用部门要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确保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规程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保养,定期进行检测或修缮,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内仪器设备简介和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创建共享平台。

第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九条 对用于经营性活动(如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对外租赁等)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需进行固定资产移交:

1、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个人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物、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按照《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应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必须做到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1、计划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按十六大类的一级分类账簿;

2、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十六大类的分类、分户二级明细账;

3、使用部门按本部门设置分类、分户二级明细账,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一物一卡,由领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义务。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调拨,需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一份,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簿。固定资产调拨需经调出、调入部门签注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处及资产使用部门及保管人员、使用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对能认真贯彻各项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发挥固定资产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资产占有使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管理人员不落实或人员变更不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造成管理混乱的;

2、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

3、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建账、建卡的;

4、擅自处置、拆毁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将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资产或侵害学校利益的。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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