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院及二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国有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三、负责学院及二级学院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图书等物资设备的购置。
四、负责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建账、入库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手续。
七、负责搞好物资采购及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学院固定资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用于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各使用部门及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和运行。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