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探索学院立德树人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榜样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向榜样学习,努力成为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园之星”评选委员会
主 任:陈保平、王 华
副主任:李丰玉、辛 田、马海树、吴忠宝
评委会成员:学工部、组宣部、团委、纪检、教务处、科技处、党政办、招就处及各系部党(政)负责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李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尤建伟、马世雄、魏博謇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内容
“校园之星”内容涵盖学习、体育、创业、技能、科技、公益、艺术、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是学院颁授学生的最高荣誉,授予在某一方面有杰出表现、对学院有突出贡献、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服务同学的思想,在平时生活中具有奉献精神。思想健康,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以内;
(3)获得国家奖学金。
2.体育之星
(1)热爱体育事业,具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为学院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与肯定。
3.创业之星
(1)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已取得一定的业绩,得到社会认可。
4.工匠之星
(1)具有高超的技艺和精湛的技能;
(2)具有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3)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5.科技之星
(1)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2)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书籍;
(3)学术科研成果或产品已应用于实践领域,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公益之星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参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
(2)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与肯定。
7.艺术之星
(1)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在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摄影、文学等方面有突出特长,且能利用特长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2)在省级的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者优先。
8.社会实践之星
(1)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的嘉奖或认可。
9.感动之星
(1)在日常生活中,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2)事迹突出,细节感人,可信、可学、可敬,能引起广大同学的情感共鸣,能给人带来心灵震撼。
五、评选时间及流程
采取系部推荐、学院联评、组织公示、表彰奖励、宣传巡讲的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系部推荐(6月28—7月2日)
采取个人或团体申报的方式,各系部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材料(附件二、附件三以及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推荐若干名参加学院联评。
第二阶段:学院联评(7月3日—7月5日)
学院 “校园之星”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确定“校园之星”候选人。
第三阶段:组织公示(7月6日—7月8日)
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最终“校园之星”获得者。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7月中旬)
根据评选结果,学院召开“校园之星”表彰大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校园之星”奖若干名,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善于主动挖掘并宣传典型。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信服,舆论认可,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系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校园之星”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之星”报名表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之星”汇总表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