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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在校大学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来源:资助科 时间:2017年06月13日点击:

各系部:

为了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院三年制大专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学生贷款程序及所准备的材料

(一)贷款程序

1.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同学请在6月20日前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 (网址: 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及家庭所有基本信息,并在线提交今年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

【要求:导出的申请表所列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详细,与个人在线系统录入信息一致。例如家庭住址一定要填至门牌号码、联系电话要能打通、QQ号码必须准确等。申请表由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2.凡是续贷的同学(续贷指2015年和2016年任何一年贷过款)在该系统里“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100字。对于那些不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或填写不完整的学生,按照省教育厅指示将不予审核通过,也就意味着不能回当地贷款。首次贷款的同学不做此项工作 

(二)贷款学生所准备的材料: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份。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书(附件二)2份。

3.个人诚信保证书(附件三)2份。

4.首次申请贷款的同学,审批表中所填2位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续贷的学生不需要见证人复印件。【要求:见证人原则上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书等贴近借款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掌握借款人家庭情况及人员流动情况,且本人不是流动的人员。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并有一定经济能力(父母是共同借款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见证人须在《审批表》见证人处签字,并留手机号码。两位见证人身份证最好复印在一张A4纸内,见证人复印件用笔注明“生源地助学贷款见证专用”。】)

5.贫困证明材料:⑴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独证、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单亲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⑵无上述材料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三级章齐全,例如村委会、办事处民政工作站、县民政局。】

6.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要求: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必需在当年贷款合同期内有效;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每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7.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续贷的同学要上年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在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

(三)特别要求

1.今年的贷款流程先由学校受理,所以烦请各辅导员按照“八贷六不贷”政策严格把关审查贷款资格。

2.所需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复印件在下学期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交回魏迪老师处,不交的同学不予录入回执单。

3、附件一申请审批表必须是贷款学生系统里面填写信息后导出打印,系部一并收齐盖章后,统一到学生处盖章,并返还给学生用于贷款。

4、附件二、三填写完成后一份交于学生处,一份学生学生本人保留用于贷款。

5、贷款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的30%,贷款学生不一定在贫困生库里。      

6、贷款金额: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申请贷款金额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人民币。

7、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9日(下周一)上午10点前请系部把所要交的材料交回魏迪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