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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纪委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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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1

各县区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事企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

201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榆林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榆办字[2011]75号)文件,安排部署了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探索,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和实践。但通过督查看,开展这项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不实、措施不力,进展不均、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整体工作推进,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实施、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就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加强权力的约束、公开和监督,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紧紧抓住权力这一核心,开展厘权、制权、亮权、督权活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前移关口、防治腐败的一项新机制,是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抓手,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进行“回头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2011年以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照市委、市政府《榆林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榆办字[2011]75号)的要求,围绕清权确权是否彻底、风险排查是否全面、风险等级是否科学、风险目录是否公开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实际,围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进行积极探索,抓紧研究制定推出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

三要做好档案整理。市纪委制定了《榆林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此标准,逐项进行梳理,收集档案资料,健全工作台账。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报市纪委综合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赵媛、李双龙

电话:0912-3541105

邮箱:ylsjwzhs@126.com

附件:《榆林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

中共榆林市纪委

2014年4月8日

 

榆林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

根据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榆林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榆办字〔2011〕75号)精神,特制定本检查标准。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在党委或党组会议上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和部署;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防控工作;是否设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并做到明确责任到人;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2、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或参加有关会议并亲自做动员讲话;分管领导是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了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对基层单位或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督查,面对面指导工作)。

3、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否及时召开动员会;工作过程中是否及时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等;是否开展了防控工作业务培训;是否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题网页;其他信息、简报等对本单位工作情况是否有报道;是否经常性地通过培训、举办讲座、开展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营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良好氛围)。

(二)开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情况

4、清理部门职权,科学配置权力。(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对原有职权进行复查重审:取缔没有法律依据设置的权力;整合归并交叉重叠的权力;适度分解过分集中的权力)。

具体为: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坚持“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区分外部职权和内部职权两部分,全面清理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岗位的各类职权。外部职权部分,行政单位(含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清理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和其他行政职权。党委、人大、政协及所属部门和群团组织主要清理相关党内条规、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赋予或委托的工作职责。审判、检察机关主要清理法律赋予的法定职权。内部职权部分,主要清理人事管理类(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干部提拔任用、轮岗交流,奖励、惩戒等)、事务管理类(车辆调配、维修,公务接待等)、财务管理类(单据报销、奖金发放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党务管理类(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等)的权力,使人人都知道“该履什么职、该行什么权,该守什么规”。

5、编制职权目录(是否编制外部和内部职权目录;职权目录是否准确完整,主要职权有无遗漏;职权目录内容是否规范详细,是否包括职权名称、来源依据、行使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和公开标准)。

6、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是否绘制外部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包含职权行使的依据、行使职权的岗位及人员,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衔接点、办理时限、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7、公开公示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需报送法制办、编办等部门备案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是否备案;外部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是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开,是否汇编成册置放于信息查阅场所,并通过上墙、见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内部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是否在单位内网公开或印发文件、制作展板等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排查廉政风险点、确立风险等级并公开公示廉政风险点情况。

8、排查风险点(看风险排查是否全:是否按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等多个层面进行排查,关键人群无遗漏;是否围绕“三重一大”,在领导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重要岗位无遗漏;看风险排查是否准和实:是否制定了严密的风险点排查审查流程;是否综合运用了“自己找、大家议、领导点、互相提、组织审”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排查;是否采取切实措施,反复审查、逐级把关、认真筛选,真正把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制度机制和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廉政风险排查出来,符合岗位特征和工作实际)。

9、风险等级评估(是否依据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分了风险等级;是否通过召开会议或有关形式对风险等级进行了确认和评估;是否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或“廉政风险点台账资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四)制定防控措施、处置纠正问题情况

10、制定防控措施(是否针对不用的风险点,逐一制定了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控措施是否具体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控措施制定后,是否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11、班子成员带头排查风险、带头制定防控措施(班子成员是否全员带头参加;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是否避免千篇一律;领导班子对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是否进行集体审核把关;班子成员是否履行分级审核责任,对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风险点进行审核)。

12、处置纠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编印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是否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是否将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评估、防控措施一览表等内容汇编成手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则》是否实用有效)。

(五)工作创新及特色亮点工作情况

1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是否形成有质量、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是否在实践中为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成果或典型经验)

14、廉政风险防控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相结合,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有效推动工作(是否有具体案例)。

15、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是否在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监控机制和处置机制上有探索,为建立起以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供实践和理论成果)。

三、检查程序和要求

1、自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检查验收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自评表,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报告要完整反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特色及创新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评表和自评总结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送市纪委综合室(电话:3541105)。

2、检查验收方式。市纪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测、看、谈、查等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取试点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测:就是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看:就是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谈:就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掌握真实情况;查:就是对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每个县区随机抽查两个基层单位,其中一个直属部门、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凡是有基层单位的,抽查一个基层单位,没有基层单位的抽查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的机关处室。

3、检查结果评定。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检查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结果报市纪委审定,确定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名单。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的分值将按比例折算,纳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验收结果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