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通告 > 正文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

来源:学生处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9

 为加强对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考核评价,使各级管理机构目标一致,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明确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

    我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工作采取“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学院宏观指导下的系(部)责任制。

    1.学生处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对全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定期对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2.各系(部)全面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以及辅导员工作。同时,各系(部)学生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及落实,定期对本系(部)学生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处。

3.学院成立学生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统一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实施考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各系()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考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考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情况、重视程度、出勤、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

三、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采取各系(部)自查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各系(部)对照附件《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每月对本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必须在下月的5号前报学生处。

    2.学院考核是在院学生处的组织下进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师生座谈等形式,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院学生处、学生会各项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在学院《值班月报》中进行通报,学生处存档。

3.各系自查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找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如发现各系(部)有虚报考评成绩的,则扣其所得分的双倍分数。

4.院学生处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对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评比结果上报学院,并纳入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四、奖惩办法

1. 学生处结合各月系()考评分值,年终将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系部授于“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被评为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系(),学院每年表彰一次并在原有学生活动经费的基础上,额外奖励一定的学生活动经费;“优秀辅导员”、“文明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可增加一名;在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条件下,下年度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评优、评先比例适当放宽。

3.年度考核总分排在最后一名的系(部),“文明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一名;适当减少该系()本年度或下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和评优评先名额。

4. 学院对一年内每月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总分均排在最后一名的系()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系部一年的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资格,并提请学院党委对系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人事诫勉谈话或调整。

5.各系()学生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①有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事件;②学生聚众闹事,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及时报告、劝阻,影响学院大局稳定的事件;③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事件;④在重大活动中因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事件;⑤系()学工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五、附则

本考评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附件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