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承担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学校的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是指预算金额五万以下(不含五万元)的基建项目、维修装饰工程和其他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立项

报修、报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申报,经主管基建科的处领导批示后,由基建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初步拟定项目规模及造价上报有关主管领导。造价在五千元(不含五千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处领导审批立项;造价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批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开工审计审签制度。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做出预算,将预算送审计处审核,审核后金额作为开工前的审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依据。

须抢修或需急办的工程项目来不及进行校内招标的,经后勤管理处向招标中心报告具体情况或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可选定的有关工程队先开工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条  招标投标议标管理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负责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的立项和组织管理,不承担工程施工。学校规定范围内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实行招标投标议标。承办部门经审计并以主管同意后,在学校采购及招投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的参于下,参照学校采购及招标程序的方式进行操作。

招标投标议标的具体操作方法:

1、后勤管理处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三至五人,设组长一人,由主管基建科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科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它科室人员等组成。

2、单项工程由基建科制订招标议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要求,评标方法及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公示招标,基建科汇总投标单位资料,由评标小组筛选三至一个工程队作为投标或询价单位,由基建科通知投标人。

3、由基建科召集选定的投标人召开招标发布会,发出招标或询价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释疑招标或询价文件内容,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和投标活动时间等,并负责解释有关事宜。

4、投标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评标小组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法人证明书,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有关文件是否有效。评标小组按评标议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统计后排出投标单位顺序,第一标为中标单位。学校招标中心派代表招标或询价的评审过程,并签名确认评审结果。

5、后勤管理处及基建科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未经招标工作流程不得指定工程队,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禁止投标人以向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处处维护学校的利益,严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如果弄虚做假,相互串通,行贿受贿等违反法规、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五千元(不含五千元)以下维修零星工程项目,由基建科召集三个评标小组成员组成临时项目评审小组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报评标小组长审批。

第六条  经审批承接的学校工程必须具有资质的工程队,在开工以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工程地点、面积、范围、承包方式和价格、主要材料和供应方式及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和开工、施工时间、保修时间、工程付款及结算方法、经济责任、施工资料归档办法等。工程承包合同由基建科审查或拟定,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定签订。工程评标后,把中标单位报基建科备案。

第七条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经审查预算后进行招投标议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按照招投标议标确定的中标价签定,合同总造价即工程的控制目标投资额,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增加的工程项目,原投标文件已有单价的按投标结算,没有单价的建科与乙方另签价,报审计处审批,工程造价按实际结算。

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确因技术需要或使用功能要求而作变动的,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技术方案变更而引起造价变动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零星工程也要按施工前确定的项目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确有必要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大宗建筑材料及无工程信息发布价的材料定价,由基建科汇同学校审计处合议定价和审签。工程所用材料的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佛山市工程信息发布价。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国家有关标准及学校要求,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认可。“三无”材料及与学校要求不符合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切实抓好工程质量。项目开工前,基建科应制订或要求承建单位制订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对工程中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地方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部队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监督施工,做到每个工程项目有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可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基建科组织验收文件资料报后勤管理处组织竣工验收,因竣工时间超出承包合同规定日期的项目,基建科应向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作出全理解释。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基建科在十五天内组织结算资料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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