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学生争先创优竞赛活动能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学校成立了学生争先创优竞赛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科、其它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日常组织工作由学生科负责。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思想稳定,团结向上,政治热情高,整体素质高,有个性特点。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不低于98%,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学习氛围浓厚,课堂、自习纪律好,交作业率在98%以上。
4、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坚持搞好清洁区与室内卫生,每次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5、积极参加各项大型活动,主动承办娱乐竞赛活动。
6、班主任参加各项大型活动,主动承办娱乐竞赛活动的第二课堂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人数不低于60%(以各次活动登记为准)。
(二)文明教室
1、墙壁无蛛网,四壁字画整齐,布置美观大方,门牌美观,墙壁、门框门板无污迹现象。
2、桌凳干净,摆放整齐,桌面无堆放物,桌仓内无纸屑和果皮等,地面无杂物、烟头等。
3、地面干净无污迹,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4、讲桌、黑板干净,玻璃、门窗无灰尘,课桌面无乱刻乱画痕迹,公共财物无破坏现象。
5、学生干部能相互通力协作配合,团结、友爱、讲文明,无奇装异服等不文明行为,自习无喧哗追逐打闹现象,水电无浪费现象。
(三)文明宿舍
1、床铺干净整洁,无书籍或杂物。
2、墙壁无污迹,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3、毛巾、茶杯、鞋等物品摆放成一条线。
4、地板干净不堆放垃圾,值日认真负责。
5、宿舍公约健全,遵守管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6、宿舍内无酗酒、猜拳、赌博、打架、骂人等不文明行为,无通报批评现象。
7、礼貌待人,来客让座,文明礼仪。
(四)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榆林林校学生《守则》和《规范》,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所在学期的前一年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考试总科目的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优秀率占50%以上,其余为良。
3、身体好,坚持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种清洁卫生活动,不吸烟,不喝酒。
(五)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思想及表现方面,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所在学期的前一年的学习成绩略低于优秀学生条件,学期考试科目无不及格,各科考查成绩均在良以上,操行成绩达到优秀水平。
2、担任学生会、班委会及其它社团主要干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出色。
3、团结同学,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
(六)单项积极分子
单项积极分子应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好的前提下,操行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所在学期前一年的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在学习及政治活动,组织宣传、文体、劳动卫生等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学习标兵所在学期前一年的单科成绩75分以上,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宣传、文体、卫生标兵,在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中获得优胜者中选拔。
三、评比办法
1、先进班级的评比办法,根据《榆林林校班级奖学金积分评比及奖学金发放制度》予以评出。
2、文明教室和文明宿舍评比参考《榆林林校学生区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评比,分平时检查(占40%),和定期评比(占60%),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中,文明教室不得超过总数的35%;文明宿舍不得超过宿舍总数的30%。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每学年评比一次,学年结束前一个月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班委会、班主任提出意见,并将事迹材料上报学生科,学生科审查评定、报学校批准。经学校确定的各类优秀学生需填写优秀学生评审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评比注意事项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防止以“学”代“德、体、美、劳”。
2、既要查看考试成绩,也要考虑学生学习的实际水平及身体素质,防止机械地卡分数,有的学生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其它学科达到基本要求,也可视为学生成绩优良。
3、既要评选操行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的基础较差,经过努力,进步较大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优秀学生或积极分子。
4、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真正评出风格来,评出团结来,评出干劲来。
5、凡出现不符合标准的,视情况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撤消荣誉称号,通报全校。
五、奖励办法
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以精神鼓励、荣誉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或奖学金。
1、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2、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金由学生科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如一人同时荣获几项荣誉称号,奖金只发给其中最高的金额,不能重复发放。
六、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七年九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