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搞好我校学生区卫生工作,加强卫生检查监督力度,为全校师生员工创建一个整洁、干净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卫生评比标准

(一)教室(见附表一)

(二)环境区(包括勤工俭学,见附表二)

(三)宿舍(见附表三)

二、卫生评比等级

1、评定等级分为:优(大于等于85分)、良(大于等于70分)、中(大于等于60分)、差(大于等于45分)、极差(小于45分)。

2、评定办法分为:定期检查、大检查和流动检查三种。

三、卫生奖励及处罚

1、教室和环境:大检查,按评定等级分别加奖学金积分15分、10分、0分、-10分、-15分。奖励人民币20元、10元、0元、-10元、-20元(不超过15%)。

定期检查、流动检查,按评定等级分别加奖学金积分2分、1分、0分、-1分、-2分(指班主任和学生会值班检查)

2、宿舍:大检查,按评定等级分别奖励人民币10元、5元、0元、-5元-10元(奖、罚宿舍数分别不超过总宿舍数的8%)。

定期检查、流动检查,按评定等级分别加奖学金积分2分、1分、0分、-1分、-2分(指班主任和学生会值班检查)

3、大检查中,锁门者视为拒查(因实习、上机等原因不能接受检查时应事先打招呼),以极差对待。定期检查、流动检查时,对检查人员的督促拒不执行者,按大检查对等罚款。

4、勤工助学人员中视为差或极差者,每人次罚款3-5元。

四、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七年九月开始执行。

附: 榆林林校教室卫生检查评比表 

     榆林林校环境区卫生检查评比表

     榆林林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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