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序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陕教职(2007)3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进行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2+1”(2年在校,1〔0.5在校或实习单位岗前培训,0.5在实习单位顶岗〕)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指导方案的安排,组织学生于第四学期结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应由学校主管校长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负责人牵头组成学生实习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实习的全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中、省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六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生产技能培训和人身安全教育培训,择优(德智体综合评价)选聘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实习管理各项制度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实习期间、实习结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顶岗实习学生须填写《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2、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低于5个月(以协议为准);实习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适应实习单位工作需求被辞退的,或因身体原因(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实习的,持申请经实习管理教师签字同意、实习单位盖章后一周内到学校报到,插入下年级相关或相近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学校视其表现可再次安排其它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擅自终止实习,或因违纪、违法被实习单位开除的,取消学籍,不予毕业;实习期满后,学生与实习单位有协议的必须在原单位就业,否则赔偿相关违约金,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安排第二次就业;与原实习单位无就业协议的可自主择业,学校不安排二次就业。

3、顶岗实习的学生职业能力考核结果和思想表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重要依据,实习单位实践考核、生产作业设计或实习报告作为考核内容,考核合格,思想表现好,遵守实习相关制度和规定,准予毕业;考核不合格,思想表现不好,不遵守实习相关制度和规定,不服从管理,或终止实习者,不予毕业。

4、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四学期,经家长同意,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录用合同,同意本条前3款规定,可以单独完成顶岗实习,学校不再负责安排。

5、正常顶岗实习的学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后,可按本条第1款规定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需学校安排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按本条第1款由学校择机安排。

6、校内前两学年理论考试成绩、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受学校纪律处分未撤消处分的学生;文明修养不达标的学生;学校提供的顶岗实习单位拒不参加面试的学生;学校不再安排顶岗实习。

7、实习结束后,将实习登记表和实习总结交学生科入档。

 第七条 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指导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学校协商处理。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实习单位要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根据学生出据的《协议书》安排相关考核,或实习报告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学生集体顶岗实习超过15人以上,在学生实习期间,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前往学生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的全程管理。

2、就业中心: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企业草拟实习协议;负责与用人单位、学生科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的面视、选聘等工作;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登记表》(签署协议后移交学生科装入学生档案),负责审核顶岗实习、就业学生填写的《协议书》,并交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存档;对不需派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就业实习单位或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派专人不定期到学生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实习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也须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日志,写出调查报告;跟踪就业学生的就业动态。

3、学生科: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宣传、报名;依据岗位需求、学生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就业的推荐工作;负责《登记表》的发放、审查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就业中心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的面视、选聘工作;负责选派班主任送达顶岗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并协同实习单位置稳定学生,安置稳定后移交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管理。

4、指导教师:了解学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实习期间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填写《登记表》,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详实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日志,撰写带队实习工作总结,并上交就业中心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定期开展评优活动,对在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指导教师、学生、班主任及先进班级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生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四月开始执行。

 

 

附件:1、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2、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3、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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