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职业学校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采取学分制框架下的弹性学制与学年制的有机结合,首先试行学年制,逐步推行学分制。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全日制为主,弹性学年制为辅的管理模式。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此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弹性学年制为2-5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年限最短为二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五年。允许部分学生带薪脱产、半脱产学习。

第四条  为有利于学分制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业均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部分)。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课组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求增减课程时,应由各课组提出新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学校根据筹备情况择时推行学分制。

第五条  提前或推后毕业的学生,带薪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学生须填写《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学生管理协议书》后方可依规定参加学习。

2、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经家长同意后,持用人单位录用合同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申请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专业的课程考核,通过校园网(http://www.sxyllx.cn)了解相关课程的考核安排,也可在教务处登记,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参加考核,因本人原因造成的缺考,该课程以0分计,免修、免试课程按《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申请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生,学校不安排顶岗实习教学环节,不安排就业,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脱产、半脱产学生在校外学习、工作的行为与学校无关,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取消学籍。

5、申请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生,按其申请修业年限交费,脱产、半脱产学生可免收住宿费。

6、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对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鉴定合格后,学校准予提前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六条  申请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学生首先填写《申请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学生科与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协议书》,学生凭协议在教务处登记,依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学生科根据教务处的考核成绩办理毕业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本制度从二○一一年四月开始执行,学校推行学分制后再行修订完善。

附件:

1、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申请表

2、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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