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文明修养达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净化、美化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全体学生树立和增强文明意识,自觉规范行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生文明修养达标活动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搞好以“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为主题的三爱教育,引导全体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文明修养达标活动的领导,由校党委决定成立学生文明修养达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党办主任任主任,学生科长、教务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任组员。

三、学生文明修养达标的方法与步骤

1、学生文明修养达标考评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前进行,主要总结本学年(从上一次考核结束后到本次考核结束前的时间段为一考核学年)学生的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学习状况、技能掌握情部,进行统一考评。对达标的文明学生,将按学年实行年审制。

2、每届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要建立班级考评小组,学习宣传教育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3、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和六名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正派的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组成(一般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干部一人、学生代表三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任副组长。班级考评小组中要确定一名考评员,负责日常记录。

4、班级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班内每个学生的考评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按《榆林林校班级奖学金积分评比制度》为主要考评规则认真考评,也可自行规定考核办法,但不得降低标准,报学生科批准后执行。根据学生文明修养达标评分表(附表一),以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学习状况、技能掌握四项(每项25分)标准为考核内容确定考评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班级考评小组通过定期评比(一般一周一次)、随机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建立考核档案,并将每学年班级考核结果,报学生文明修养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文明修养达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上签署意见。

5、考评结果与学生本人见面,班主任应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并指出今后努力方向。

6、已达标的文明学生,要注意巩固、提高。年审不合格者,要重新达标。

四、考评结果的应用

1、在校期间,未达标的学生,不得评优。

2、学生毕业时,将学生的文明修养达标情况记入档案。

3、经多次教育不能达标者,以品德不合格对待,坚决不予毕业,发给肄业证书。

五、具体要求

1、,必须坚持不懈,抓好教育、再教育工作。

2、要健全组织,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记录,严格考评,并及时反映取得了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凡不认真履行考评职责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班级的班主任,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六、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七年九月开始执行。。

附: 榆林林校学生文明修养达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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