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证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唯一有效证件,为了规范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证的管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内活动中唯一身份证明,由学生科按规定统一编号后向学生颁发,供学生在校内各种场所使用。

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并签注意见,到学生科办公室办理手续。

三、学生证在新生取得学籍后,由学生科统一颁发,只收成本费,补办学生证时,每次收费伍元。

四、学生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必须出示学生证: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时,必须将学生证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2、校内借阅图书、资料时。

3、学生不能按照规定作息时间返回学校或公寓时,必须出示学生证,经有关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4、学生因事、因病请假批准离校后,将学生证交到有关管理人处,三天内交班主任,三天以上交学生科办公室,学生返校后按规定销假并取回学生证。

5、学生因病需要在公寓留宿,必须持请假条和学生证,主动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

6、学生收领信函、汇款、包裹时,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

五、每学期收假返校后,学生必须持学生证、缴费票据一周内到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超过一周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科,经审查后保留有关毕业手续。

七、自动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将学生证交到学生科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八、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七年九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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