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2+1的办学模式,现对我校三年级各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我校各专业学生在完成一、二年级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各环节,第三年必须进入定点企业,公司参加顶岗实习。

二、凡我校各专业的学生在顶岗离校前,按原专业一次性缴清学费,否则不予注册,并不另行安置工作,顶岗期间的住宿费按所属地标准缴纳。

三、顶岗期间,学校在每一个实训基地至少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优先选择原班级的班主任。被选作实训基地的企业或公司争取至少配备一名有管理经验懂专业技术的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实训基地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应予以保证。校与校联办型的顶岗实习也应参照此办法。

四、学校将区分区内外、省内外给予派出管理顶岗实习的教师一定量的生活补助。

五、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除服从实习基地,企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外,同时必须遵守榆林林校学生管理守则,顶岗期间有事既要向企业或公司请假,同时还要向学校请假,学生实行双重管理及考核,凡未经学校和企业及公司批准擅自终止实习而离岗者,按违纪论处,学校将不再负责安置。凡顶岗期间擅自在外联系住宿发生安全方面问题的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首先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顶岗的实习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六、凡在校前两年,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成绩不达标者不能参加第三年的顶岗实习。

七、带队管理老师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要坚持定期巡视跟踪管理,集中检查实习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八、凡学生个人或家长联系到实习录用单位者,需提供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经学校,家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单独完成顶岗实习。学校不再负责该生的工作安置。

九、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定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能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不能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能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及有毒等危险工种的实习。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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