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和资料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读者,提高工作效率,使现有图书得到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借阅图书累计不超过20册,资料不超过1册(含合订本),职工借阅图书累计不超过3册,资料不超过一册(含合订本)。

二、职工(不含教师)借阅图书、资料期限为一周,到期不按时归还者,每超一天,罚款1元。

三、学生借阅图书、资料累计不超过一册(含合订本),学生借阅图书、资料期限为一周,到期应按时归还,否则,毎超一天,罚款2元。

四、工具书、孤本、珍贵性书籍、资料,只准查阅,不予借阅。

五、凡教职工、学生借阅图书、资料时,不得进入书库,违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值班工作人员罚款5元。

六、教职工、学生借阅的图书、资料若有丢失,凡专业类图书,按其价格的10一20倍赔偿,文学类或其它类,按其价格的5一10倍赔偿。

七、不允许借阅的图书,查阅时有损坏、卷折、涂写、撕页,按其价格的10一20倍赔偿。

八、学生借阅图书吋,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许在室内抽烟,吃零食等,不得喧哗、吵闹,保持室内安静。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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