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全面熟练履行现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带头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讲师以上任职资格;骨干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任职资格;专业带头人的本专业教学年限应达到5年以上,骨干教师的本专业教学年限应达到3年以上,综合素质及基础课组骨干教师本课程教学年限应达到3年以上。

外聘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为:根据本人学历及教学年限,达到同等职称评审条件的,视为符合相应条件;外聘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可根据本人在相应行业的技术岗位职称转换确定或任职年限达到相应条件进行转换。

3、专业带头人应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各实验实训基本环节,完成了三届以上本专业学生的主干课程的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担任过本专业主干课程二门、本专业其他课程三门及以上的授课任务;骨干教师应大致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各实验实训基本环节,系统全面完成了二届以上学生的本专业主干课程的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担任过本专业主干课程一门或本专业其他课程二门及以上课程的授课任务;综合素质及基础课组骨干教师应完成三届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在评选周期内的学期实际平均工作量应达到基本工作量。

4、同等条件下,评选周期内获国家级教师技能大赛优胜以上奖励、省级教师技能大赛三等以上奖励、市级教师技能大赛二等以上奖励及学校模范教师奖励者优先。

二、聘任期限  

以学年为单位,2年一聘。

三、选聘任程序

1、上一学年结束前或新学年开学初,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拟选聘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情况。

2、本人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认符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条件的教师可直接提名。

3、评聘工作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该小组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副主任、课组组长组成。通过投票表决,确定初步人选,经校务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四、基本待遇

1、职称评定:每任满一届专业带头人,职称评定时加分3分,正在担任学科带头人,未满一届者加2分。每任满一届骨干教师,职称评定时加2分,正在担任骨干教师,未满一届者加1分。

2、培训进修:结合实际情况,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培训进修。

3、任职奖励: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每学年奖励3000元,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五、基本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实际需要,专业带头人每学年指导2名年轻教师的上课、实习或实验工作,骨干教师每学年指导1名年轻教师,由教务处于每学年年初具体安排。

2、确定该专业在本校的发展方向:专业带头人应全面把握学校所在专业的发展方向,掌握专业的最新动态,完善专业体系建设,保持所在专业的领先地位,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调整确定本专业校内的模块设置。骨干教师根据专业内部的方向划分,负责研究学校专业某个方向的最新动态,掌握最新的实践技能,推动课程内部改革。

3、专业带头人应全面掌握所在专业实验、实训的最新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熟悉学校该专业现有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及使用,引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施。骨干教师应基本掌握所属专业模块现有实验、实训设备的基本配置及正确使用,负责分管方向具体实验、实训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完善各个环节,有效促进学生技能水平的提高。

4、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为教学质量考评专业评委人选,根据需要,配合教务处完成教学质量考评任务。                                                   

5、积极完成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评选指标划分

1、专业带头人:机电、化工、计算机、园林每个专业原则上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新增专业另行确定,校内暂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专业可在校外聘请;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教师总数的25%,公共素质课及基础课骨干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15%。

2、骨干教师:按各专业内部模块划分原则上每个模块确定一名骨干教师。

计算机专业:包括网络基础、图形图像、操作基础三个方向。

园林专业:包括园林施工与管理、园林设计与制图、园林专业技能三个方向。

机电专业:包括机械基础与机械设备、电工电子、机加工及数控加工三个方向。

化工专业:包括化工基础类、化工工艺及仪器仪表类、化工生产及仿真实训三个方向。

公共技能课:CAD制图、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与维护方向。

公共素质课及基础课:包括体育、德育、语文及应用文写作、数学、英语、普通话礼仪与心理健康。

七、考核管理

每学年由教务处牵头,评聘小组实施对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根据基本职责确定,考核合格者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基本待遇。

八、解聘

在学年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基本义务,不能适应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变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务处报经校务会批准,解除聘任。

九、其它未尽事宜,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陕西省榆林能源工程学校(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所有。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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