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部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考勤管理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考勤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榆林林校请假制度》、《榆林林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管理、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工作人员

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教务干事等行政管理人员,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等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参加统一的指纹签到。如遇加班,原则上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履行相关手续,可机动轮休补齐休息时间,如自愿放弃休息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二、课组组长

课组组长考勤实行坐班与弹性相结合,每周一、二、三上午及周四下午指纹签到,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上课教师

1、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核定为8课时/周,超出部分按学校相关制度,计发超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20元/节。工作量不足者由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课组安排相关工作换算补足,无法补足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2、专职教师实行弹性与坐班制相结合,除按时完成上课任务外,每周一上午及周四下午为统一坐班时间,实行指纹签到,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相应时段有课教师无须签到。

3、兼职教师基本工作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科级3课时,副科级4课时,干事5课时),工作量不足者,经本人同意,由教务处安排相关工作换算补足,不服务统一安排或教务处无合适岗位者,由学校按相关制度处理。

4、学年内无课教师,安排至教务处非教学岗位或学校其它部门工作的,教务处不作考评,由所在部门负责完成相应岗位的考评评定,计发相应岗位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5、与学校签订协议,按月领取工资的外聘教师,参加学校及教务处统一管理,基本工作量核定为12课时/周,超出部分计发超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20元/节。

四、实验系列指导教师

1、实验系列指导教师采用弹性与坐班制相结合,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实行统一坐班,基本工作量核定为14课时/周,超出部分计发超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10元/节。实验指导教师每管理一个实验室计2课时的工作量,基本工作量不足14课时者,可通过坐班或完成教务处、课组下达的其它任务补齐不足部分。具体换算办法为,上午每次坐班折算2课时,下午每次坐班折算1课时,坐班只供补足基本工作量用,不另计发津贴。坐班时间由课组统一安排,采用指纹签到,相应时段有课实验指导教师无需签到,由教务处统一考核管理。

2、兼职实验系列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不足时,不另行安排坐班,但应完成教务处、课组下达的相关任务。

3、无课实验指导教师由教务处安排调整实验岗位或由学校调整工作岗位,不能安排岗位者实行坐班制,指纹签到,参加学校的统一管理。

4、实验室工作量通过统一的实验安排表与实验记录结合计算。

5、各实验室应保持室内及室外卫生区卫生干净整洁,遇有检查、参观等活动,教务处尽量提前通知,各相关实验室准时到岗,做好相关准备;如遇临时参观,无法提前通知时,应随叫随到,否则取消弹性制。

五、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方式

1、全体教学人员按时参加课组(含综合组)会议实行签到单签到制,参加教务处及学校会议实行考核制,参加其他集体活动根据情况决定考勤方式。如有需要,教务处可临时安排教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调整坐班时间。

2、学校周一升旗全体教学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教务处根据考核办反馈情况,按旷勤、请假、公差等类型统一计入教务处考勤汇总。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主管教学副校长签注意见,报考核办备案。

六、调课及请假

1、任课教师调课需经课组组长审批通过,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教师应在学期内安排还课,补齐所缺工作量;兼职教师因公不能按时上课者,需事先自行调课,兼、专职教师因教务处安排不能按时上课者,由课组统一安排调课。

2、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3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3-7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超出7天以上者,按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抽查及出勤通报

1、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抽查相关人员在岗情况,抽查采用签到单签到形式进行,每抽查一次不到岗者,按旷勤半天处理。

2、各实验室每周一将上一周实验登记表交教务办,供计算工作量使用。

3、教务处每周四公布上周出勤及工作量统计情况,按月汇总将出勤结果报考核办,按相关制度执行,工作量统计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教务处存档,供计算课时津贴使用。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试行情况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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