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教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我校中专部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适应现代中专教育要求,促进我校中专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技能的教育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中专部在册、在岗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和所属年级组按学期进行考评,按教学年度组织总评。

一、政治学习、业务学习(5%)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统计。学期内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并按规定完成学习笔记者计5分。

二、完成授课及其它工作任务(15%)

1、由年级组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组长审签后报教务处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教务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汇总。

2、授课出勤:出满勤者计5分,每请假一节扣0.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每旷一节扣1分,不设下限,出勤分低于0分者,取消授课资格。每学期请假2周以上者,由年级组长另行安排教师授课。

3、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及学校、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计2分,每请假1次扣0.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每旷误一次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兼职教师确系公差者,不扣除积分;除上课原因外,参加会议及活动次数少于总次数50%者,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师评优活动。

4、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计2分,不论因何原因每缺一次按比例扣分,本项得分计算公式为:

参加教研活动积分=实际参加次数/总次数×2

5、按时报送课时计划及年级组长布置的其它书面材料并符合要求者,计2分,每缺一项按比例扣除分数,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除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6、听课:按听课办法规定和要求,每完成听课任务一节计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7、完成教务处和年级组下达的其他任务计2分,不按时完成,每次扣0.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得分低于1分者,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师评优活动。

三、教学质量评定(55%)

由年级组和学生分别以周为单位进行评定。

1、组织听课评定(15%)

由学校或教务处、年级组组织进行听课,根据教学态度、授课方法、教学改革与生产实践结合情况等方面予以评定。(具体标准见表一)

2、年级组教案评定:(5%)

考评小组组成:主管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各年级组长为常设评委,全体中专部任课教师以周为单位轮流参与考评,为临时评委。教案评定以教学目标、教法设计及生产实践知识应用特点为重点,每学期不低于8次(具体标准见表二)。

3、学生评定:(35%)

全体学生以班为单位,每人对每门课进行教学质量(30%)、作业(2%),无纸化作业者通过辅导情况打分)及其它相关项目(3%)评分(具体标准见表三)。每学期测评次数不少于6次。统计时,应以班级为单位去掉每门课程的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

4、教务处统计干事根据考评小组及学生评定结果,以周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上周积分情况,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总评。

四、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10%)

提倡所有任课教师,积极、改进、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推广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备和技术手段。由年级组按照每学期在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多媒体课件、先进的教学方法及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记录,统计汇总。具体标准和次数由各年级组自行规定,总分不得超过10分。

五、教学效果:(15%)

各门课程(包括专项技能)的学生成绩合格率暂定为95%(以第一次补考后成绩为准),达到者计满分10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其中实践型课程技能考核成绩占60%以上。

六、考评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根据考评制度前四项计算学期津贴评定总分,根据学校下达的津贴标准比例,依次确定每位教师所在学期津贴标准。凡对津贴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教学人员,需在考评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诉。

2、年度总评中,工作实绩占70%,民主评议占30%。工作实绩=津贴评定积分×70%(津贴评定积分为学年中两学期津贴积分的平均分,只一学期有课者,取平均值的中值评议)。民主评议按优(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60-70分)进行百分制评分。民主评议包括教师评议(20%)、领导评议(10%)两项。教师评议总分除以有效参评人数乘以20,为该项最终得分。领导评议为主管校长和教务处、年级组负责同志评议总分除以有效参评人数乘以10为该项最终得分。

4、学年度考评总分达85分以上者,为优秀教学人员,考评总分在70-85分者,为合格教学人员,考评总分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教学人员,不合格教学人员暂停授课。

5、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励指标,依照年度考评总分顺序依次上报受奖人员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由学校奖励的年度评优活动。

(1)学期总课时量低于基本课时数的50%。

(2)凡学年度内,严重违反《教师行为细则》者,无故旷课者及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取消该学年度内的奖励资格。

(3)不按时完成学校、教务处、年级组下达的任务,扣分超过1分者,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师评优活动。

(4)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所有任课教师的年度考评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凡对年度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教学人员,需在考评结果公布后7天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7、评定职称打分时,年度考评总分所占比例不低于50%。

8、教务处排课时,优先安排考评总分高者上课。

9、未安排课程的教学人员,如学校能安排其它相应工作,则按同类行政人员管理办法签到上班,岗位津贴执行同类行政人员的标准。若安排不出其它相应工作,则可以自修提高,只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不签到,不计发岗位津贴。

七、附则

1、考评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津贴分类指标和评选年度先进的指标分配到年级组。

2、对学生有反映的、新开课的、上学期得分偏低的教师,由教务处组织抽查听课。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授课。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从2006-2007学年度开始执行。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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