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校教师为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条: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人员,其申请等级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例。

第四条:我校进行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主体系列和非主体系列。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主体系列,以中专教师系列为主,中专实验教师系列为辅助;

2、其他系列作为非主体系列,包括林业工程系列、图书管理系列、医疗卫生第列、财务会计系列和档案系列。

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等级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主体系列的中专教师系列评定等级最高为高级讲师;中专实验教师系列和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级最高为中级。

4、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再进行评审,按照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实行空岗聘任。

第五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按照榆林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聘任。

第二章  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第六条:教员(实验员)的职责

1、能担任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讲授或辅导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训练。

2、参加实验实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七条: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1、能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或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训练。

2、参于实验室建设(管理)、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研与改革等工作。

3、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八条:讲师(实验师)的职责

1、能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实验)设计、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训、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 参加编写教材、实习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与改革。

3、主持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4、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5、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高级讲师的职责

1、能担任一门以上课程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编写教材、实验实训教材并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

3、指导和主持实验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能开高新实验。

4、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担任年青教师的培养工作。

6、承担教学法研究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责根据相应职务职责要求确定。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申报。申报中专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医疗卫生系列必须取得医护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申报会计系列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任职年限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

1、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大学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晋升为助理级;任助理讲师满4年以上,可晋升讲师;任讲师满5年以上,可晋升高级讲师。

2、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中专、大专毕业生转正后晋升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晋升为助理级;助理级任职满4年以上,可晋升中级。

3、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级别最高为主体系列的第二高等级,即主体系列最高级为正高时,非主体系列最高级为副高,主体系列最高级为副高时,非主体系列最高级为中级。

4、在任职年限内必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无论任何原因,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期间出现间隔时,去除间隔时间;若间隔时间超过1年时,必须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方有资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若间隔时间超过2年时,必须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方有资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分配来我校的毕业生,因组织原因迟缓报到,以毕业时间确定专业年限。

第十三条:学历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的重要条件。

1、申报主体系列即中专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学历必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后取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从事本专业年满12年或15年才能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资格。

2、其他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申报要求的学历条件。

3、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符合晋级考试条件的,可以进行晋升报考,不受此条款限制。

4、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最高学历的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十四条:按照职称评审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晋升初级职称时,不要求进行职称外语考试;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时,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凡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方可。

第十五条:按照职称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晋升初级职称时,不要求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时,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凡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职称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方可。

第十六条:论文或论著代表自己的最高学术水平。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要求发表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2篇公开出版发行的论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3篇公开出版发行的论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性期刊要求是公开发行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登记、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学术性刊物,不能发表在论文集、内部交流论文集等。

论文或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年限内发表或出版发行的。论文内容要求代表自己的最高学术水平,并与申报专业、从事专业和最高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十七条: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任现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一年为优秀,其余年度为合格;对于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后,自然晋升助理级;申报晋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任现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二年为优秀,其余年度为合格,或申报时最后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余年度为合格。

第十八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任现职年限内,申报助理讲师和讲师要求年均工作量达260标准课时;申报高级讲师要求年均工作量达180标准课时;

2、申报中专实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任现职年限内实验实训指导课时年均达260标准课时,或管理实验室,年均出勤率达95%;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任现职年限内,要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均出勤率达95%;

第十九条: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按下列标准实行:

1、对校级、正科级、副科级和干事兼职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按周课时6、5、4、3依次递加。

2、凡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定额工作任务的兼职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以达到所要求工作量标准对待。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工作量按学年130标准课时计算。

4、由学校组织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期间工作量以周完成基本定额标准课时对待。

5、由教务处安排其它专业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视具体工作计标准课时。

第二十条:由其他教师系列转换为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若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可正常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若从事的专业不同,必须经过1年以上新专业教学工作实践,方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由其他系列转换为中专教师的,必须经过去1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实践,方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省市职称有关部门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新的规定时,应按新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无论组织或个人原因,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者,不予评审职称。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根据榆林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中专教师系列为主、中专实验教师系列为辅、其它系列为补充。

第二十四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空余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确定,上报市人事局职改办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按照《榆林林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次序上报校评委会。

对上年符合评审条件但因指标限制而未能参与评委会推荐,且下年度符合评审条件者,依次优先评审。参加评委会推荐但未通过者、推荐上报后未被批准者不在此列。

第二十六条:评审组织

1、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5-7名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完成该次评审推荐工作即行解散。

2、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小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纪检副任副组长、从群众中随机抽取3名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完成该次评审监督工作后即行解散。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评审程序

1、通知。根据上级文件,重申评审条件及有关细则,组织评审前通知所有拟参评人员。

2、申请。拟参评人根据评审条件及有关细则,对照自己情况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等),在评审组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3、初审。拟参评人员提供本人的所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教师资格证、任现职资格证、聘书、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论文论著等),由教研室对拟参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上学校评审小组会评议。

4、评分排序。根据《榆林林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完善评审材料。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次序,取与评审指标等额的拟参评人员,完善评审材料。填写《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反映其业务水平及能力的系列材料(《申报表》及系列材料须经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签注明确意见)。在限期内材料不完善、不合格者,教研室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学校评审小组初评。根据评审指标和评分排序,等额上报学校评审小组会议,进行初评。评审小组每一位评委必须了解被评审人的情况,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秉公评审,评委本人或亲属参评时,该评委应回避。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评委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表决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造成票数超过出席成员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缺席评委不再补投票。

第二十八条: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拟参评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二十九条:具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人员,按学校工作岗位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聘任。

第三十条:聘任条件

各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聘任。

第三十一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

初级为三年;中级为三年;高级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聘任或予以解聘:

1、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达到二年(不含二年)以上者;

3、退休者;

4、触犯刑律者;

5、道德败坏、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6、拒绝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7、有严重失职行为或造成严重事故,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8、连续三年(不含三年)未能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基本定额工作量者。

第三十三条:凡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特殊系列专业职务评聘,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五条:根据上级政策及本校实际情况变化,对本办法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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