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和行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考核:(25分)

1、学:(5分)

讲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工作能力。

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1000字扣0.2分;交旧笔记者,扣0.2分;不参加学习测试者(病、事、旷),每次扣0.1分;无学习笔记者,扣0.5分。科级干部无故不参加自主选学培训学习的,每次扣0.5分。学习扣分最高0.5分/学年。科级干部务于每学年度6月28日前将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笔记交党委办公室。

2、勤:(20分)

(1)勤政敬业:(10分)

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善于调查研究,工作勤奋,有饱满的工作热情。

(2)工作态度:(10分)

工作勤恳踏实,积极主动,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每旷1天扣1分。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工作例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晚自习跟班督学、行政值班、党员组织生活,每旷1次扣0.5分。事假每学期在10天以内,每天扣0.1分;10天以上,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1分。出勤扣分最高1分(每学期)。工作日上网聊天、玩游戏的1次扣1分。

二、评议(75分)

1、德:(10分)

(1)政治态度:(5分)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讲政治、讲正气。

(2)思想品德:(5分)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命令,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尊重别人,团结同志,无违纪行为。

2、能:(10分)

(1)工作能力:(5分)

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及时、恰当。

(2)业务能力:(5分)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面宽,能熟练掌握本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精通业务,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绩:(55分)

(1)完成目标任务:(15分)

责任心、事业心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工作效率:(10分)

办事果断,雷厉风行,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办事高效,操作规范,讲效益,求实效。

(3)工作质量:(15分)

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服务意识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

(4)贡献:(15分)

在完成工作任务中作用明显,成绩显著,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级干部要按照学校下达的学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总结,并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于每学年度6月25日前送交党委办公室。

学年度终,召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在此基础上,对每位科级干部德、能、绩等方面情况,进行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工作应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力求做到“四看二防”,即:看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下的工夫多少;看德才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如何;看本职位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创造性怎样;看工作实绩、效果、贡献大小。防止感情用事,不坚持实事求是,不以实绩为依据,不负责任,给感情分或印象分的错误做法;防止从印象出发。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最高与最低分相差不得超过15分,否则该评价或评议分作废。

科级干部评价和评议得分=(校级领导评价均分×30%+科级干部评议均分×70%)×75%。

行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评议和评价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得分×15%+科室科级干部评价得分×25%+科室工作人员评议均分×60%)×75%。

三、考核评定:

被考核人得人=考核得分+评价和评议得分。

四、日常考核管理抽查、督察:

党办、考核办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抽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者为不合格:

1、考核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考核期内违反有关廉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2、工作时间聚众赌博或酗酒者;

3、在校园范围内各工作场所吵嘴、打架者;

4、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者,或对重大情况隐瞒不报者;

5、搞非组织活动,闹不团结,或搬弄是非,诽谤侮辱他人人格者;

6、不服从管理或无组织、无纪律,闹无原则纠纷者;

7、对学校、科室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拒不完成者,或不按规范要求履行职守着;

8、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者;

9、达不到或违反各类考核管理规定者;

10、出勤率低于95%者;

11、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出勤率低于90%者.

五、考核组织实施:

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考核办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科室参照科级干部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学年度评优、干部任免、晋级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类别的依据;

3、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的人员,将继续留用;

4、科级干部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将予以免职;

5、工作人员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七、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2011——2012学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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