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林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从校党委的分工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战线上的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并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本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妥善处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转变工作作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能办到的立即就办,一时办不了的要给群众明确的答复,决不拖拉,更不允许“吃、拿、卡、要”。

3、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全体场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扬协作精神,集中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作好“攻坚战”,推进全场工作。

4、上班期间不准带私活,做私事;不能搞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在场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办公用品购买和管理:

1、保管员要对所有用品进行登记、估价。如有丢失由使用者按价赔偿。

2、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

3、在本地购买、赊购的物品须请示领导同意,由专人经办,并由经办人说明购物原因和用途,统一由场分管领导每月结算一次,否则概不报销。

4、文件材料实行统一打印,价格由场领导核定。经办人员对稿后,向领导说明所需数量,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打印,否则不予报销。

三、内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和宿舍管理

办公室和宿舍安排统一按场部规定进行,除场干部直属子女外,任何人不得在场搭宿,并且干部子女不得单独占用场宿舍、办公室,确实有情况的必须报请场长、书记同意,酌情安排。

(二)财产管理

场领导、一般干部办公、生活用品,按林场相关制度配置,不得多占,林场干部的所用财产都进行登记造册存档,使用期间损坏(自然因素外),由使用者自己赔偿。干部工作调动时,应由专人负责清点,如有损坏、遗缺照价赔偿。林场干部办公、住宿的房间不得擅自调换。

(三)来客招待及食堂管理:(1)食堂招待由专人报请场长或书记同意,开具招待通知单,并注明招待金额,实行对口陪同,每月结算时报场长、书记签字。(2)凡来客一律在场食堂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须在本场食堂外用餐时,须经场长同意后方可),实行对口接待,经场长、书记审核后,才准报销。(3)招待时原则上不发烟,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场长同意后方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在场住宿,并每天保证场长、书记室的开水递送。(5)食堂工作人员不服从领导安排,林场有权单方向终止合同,并不负担经济补偿。

(四)卫生管理:林场院内的一切公共场所卫生由住场员工负责管理,全体场干部共同维护公共财产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原则:请示汇报从下至上,对口汇报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不能越级汇报。

1、要情报告

(1)凡群体性事件、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现苗头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在10分钟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2)情况紧要时边处理、边报告,并可直接报告。

(3)事件平息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告原因和处理结果。

2、工作汇报

(1)一般性的工作汇报,一般干部职工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

(2)工作中出现意见分岐,需要向主要领导汇报的,分岐双方应将自己的意见及理由陈述清楚,供领导决策。

(3)布置的各项任务,遇到困难难以完成任务时,场领导经协调难于处理时应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以取得上级的支持与帮助。

3、由于汇报及时,使重大要情灾情得到及时控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或消除恶劣政治影响的,给予报告人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五、林业生产制度:

1、加强苗木培育、种植、管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制止乱砍乱挖,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2、苗木养护员在责任区应坚持巡护。及时报告、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做好巡护工作日记,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情况。

六、安全生产制度:

1、各作业组应成立设立兼职安全员,灭火设施配备到位,经常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安全、用火安全。

2、各作业组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宣传和教育。

3、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到苗圃地进行防火、防汛、防盗宣传,杜绝事故发生。

七、考勤制度:

1、全场机关干部职工均需参加考勤。考勤采用一日两次签到,第一次上午签到7:45—8:15,第二次下午签到14:15—14:45。超过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规定签到时间30分钟以上的为旷工,4次迟到算一天旷工,未按时签到者视为旷工。

2、请假制度。职工因私、因病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必须书面请假,填好请假条,由场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查,请假期满后按规定进行销假,因私、因病请假情况列入考勤奖罚,连续无故旷工者,按天扣发相应工资。

3、上班期间外出告知制度。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外出人员向场负责人说明事由,并在去向告知栏标明去向。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八、职工福利及奖惩办法:

1、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计划生育医疗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上班干部职工因病假住院期间,六个月以内的,发50%的工资,第七个月以后,发60%工资,工伤按有关条例办理。

3、为鼓励职工多做事,做好事,林场对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在义务劳动、苗木扑火、宣传报道等临时性工作上实行绩效奖励工资制度。职工其它福利如岗位津贴、交通费等根据林场当年经济效益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年终当年奖励根据出勤情况考核计算。

4、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对违纪人员每次扣50元。

5、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国家、集体、个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不参与年终考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考勤处罚。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累计4次的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100元。

(2)干部职工请事、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下,每天扣5元,6个工作日(含6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扣10元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养护员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抽查核实按旷工处理每次扣除100元,累计抽查5次不在岗按自动下岗处理。严禁口头请假,口头请假按旷工处理。

(4)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离岗者经查核实后一次性扣除当月值班津贴50元。

(5)以上处罚在当月绩效工资中兑现。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场部研究后执行。

201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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