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美化校园环境。根据《榆林林校校园秩序治安管理规定》,现对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做以下规定,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具体安排如下:
1、非机动车。全校师生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于大门北侧车棚内。
2、大型机动车、学校班车停放于校内南门房西侧水泥路的停车位上。
3、小型机动车。
(1)学校公务车辆停放于办公楼东侧车位处。外来因公事车辆停放于办公楼东侧车位处(封闭线内)。
(2)校办、教务处、学生科、成教科职工车辆停放于第二食堂东侧停车区域内。
(3)综合高中部公私车辆停放于高中公寓南侧。
(4)总务处、就业中心车辆停放于南门房南侧。
(5)党办、团委、纪检、工会、林场、保卫科职工车辆停放于东二楼前平房一排以北的水泥路的东侧与东二楼北侧。
(6)外来因私车辆停放于校门外东侧和南侧。
(7)保洁车辆,食堂、小卖部的送货车辆停放于后勤服务中心。
(8)除上述位置外,校内其它区域和主干道马路上一律不准停放各种车辆。
二、注意事项
1、各种车辆一律不准驶入教学区。
2、驶入校园内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低速行驶。
3、各种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秩序,保持车辆停放的规范、整齐、有序。发生刮蹭、倾倒等致使车辆受损,车主自行负责。
4、所有车辆应配置良好的防盗装置。非机动车应保持支撑稳固。
5、遇校内大型活动时,所有车辆驾乘人员应服从保卫科值班人员的指挥引导。车辆停放由保卫科实行临时管制。
6、所有车辆在校内禁止鸣笛。
三、违规处罚措施
1、非机动车:管理人员将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上锁扣留,同时粘贴违规通知单;违规车主应主动到保卫科接受批评教育,登记备案后缴纳车辆保管费10元。
2、机动车:
(1)对乱停乱放车辆粘贴违规通知单。
(2)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科每月通报一次。
(3)违规停放的车辆由保卫科登记备案,在年终绩效工资中每次扣罚50元。
3、对各种屡次违规的车辆,必要时限制或禁止该车出入学校。
四、本办法从2010年6月20日起执行,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