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委办、市政府办[2011]27号《关于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了统筹做好来校人员接待工作,规范接待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降低接待成本,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修订本制度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来客接待工作由校长审批,校办安排,定点接待,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参与人员。
1、重大接待活动由主要校领导、主管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2、一般接待工作,由主管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接待工作一般在校内安排,重大接待活动在定点酒店安排。
四、接待标准。
1、一般接待用地方酒100元/瓶以内,烟30元/盒以内,伙食标准80元/人次以内。
2、重大接待活动,应事先制定接待计划,校长批准后执行。
五、接待工作程序。
1、首先填写接待申请清单,注明事由、接待人数。
2、报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持审批单由校办安排,并将结算单附后。
六、接待工作中应坚决杜绝大吃大喝现象,并严格按标准执行。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