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通安全,节约节省使用成本,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违章行驶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2、爱护车辆,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按时整点出车,为乘车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保持车内干净整洁卫生。
3、服从工作安排,按办公室安排出车,禁止个人私自用车,违反规定处罚100-500元,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事故责任自负,并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
4、工作时间禁止饮酒,杜绝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并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5、车辆日常维修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由学校统一结算。车辆保险由学校统一办理,车辆大修必须事前请示,同意后由校办具体安排。
6、车辆用品配备经校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擅自购买费用不予报销。
7、禁止其他人员驾驶车辆,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8、车辆加油由办公室指定地点供应,统一结算。
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车辆使用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市区内校办负责人批准,市区以外由校长批准后通知校办安排。
2、各部门用车应提前一天到校办申报登记,由校办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车辆。
3、车辆安排后仅限办公使用,使用人违反规定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用车造成事故由使用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小轿车首先保证校领导工作使用。
5、校办负责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做好车辆燃油经济性分析,详细记录燃油消耗和行驶里程。
6、无特殊原因不安排个人用车,确需安排的由校长批准。
三、驾驶员待遇。
1、按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
2、驾驶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按月报考核办。驾驶员每月正常出车享受出车补助180元,代客费10元。因病、因事请假者每天扣发6元补助,市区以外按差旅费办理。
3、驾驶员出车补助等由办公室根据出车情况统一填报,市区以外的差旅费由本人填写差旅单后自行办理。
四、奖励与处罚。
< 一>奖励。
1、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
2、根据行驶里程和燃油消耗统计分析,在经济油耗范围内。
3、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出车率达98%以上。
符合上述三条规定者,年末奖励300元。
< 二>处罚.
1、连续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工作用车。
2、燃油消耗严重超标,有违规行为。
3、不服从工作安排,私自用车。
视情节罚款300-500元、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