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值班制度:

为了规范值班工作,强化值班纪律,保证值班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考勤实行单列,每个值班人员必须于当日下午六时前在值班负责人处签到,无故不签者按旷勤论处。

二、值班人员必须昼夜坚守岗位,不得离岗、窜岗。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督促、抽查全体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四、每周一旱晨升国旗由学生科、高中部值班负责人组织,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参加。

五、值班人员请假,需经值班负责人批准,既不值班,也不请假,一律按旷勤论处。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时间:每天早8:00时至次日早8:00时。

二、工作内容:

1、值班负责人: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录缺岗情况,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2、学生科值班人员:组织学生早操,检查晨读,监督学生就餐秩序,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检查饭后和晚休宿舍卫生及安全情况,晚自习考勤评价,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保卫科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巡查,重点部位要有详细记录,负责带领护校队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警用器件规范使用,认真填写安全记录。

4、晚辅导教师按时到班,认真做好课程辅导,维持好晚自习秩序。

三、除晚辅导教师外,值班人员全天住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四、因病因事请假:值班负责人由校长批准,班主任由学生科批准,安全值班人员由保卫科批准,晚辅导教师由教务处批准,按病事假对待。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将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报校办。

五、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按旷工对待,学期累计超过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因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按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刘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