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执行两个《条例》(试行)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切实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会议议事范围:

1、学校远期、近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学年度全校和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5000元以上建设项目审定和维修工程的确定;计划外资金使用计划的审定。

2、加强织工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和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及实施细则;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意见。

3、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生就业方案的确定。

4、事关学校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社会问题的处置。

5、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增减,人员的退休、退职、离岗、外出创收,人员调动和聘用,科级干部的任(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岗位确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确定,各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以及其他重大人事政策的确定。

6、大宗物品(5000元以上)配置和大额资金(50000元以上)的安排使用;学校土地出让、置换和固定资产的处置。

7、学校投资、职工集资的建设(含维修、装潢)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确定。

8、车辆使用、来客招待、话费报销、补助发放、值班、请假考勤等管理制度的审定。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

10、各类工作报告的审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为贯彻落实校务会议所举行的会议。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校长办公会议由各位校领导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校办记录,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2、校务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校办记录,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后。

四、议事程序:

1、会前议案制:

(1)各科室须在学校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两天之前向校办提交议案,由校长根据轻重缓急,呈送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审定。

(2)各科室所提交的议案,须有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或供上级领导决策的参考意见,并须经主管领导审阅,否则不予安排上会。

(3)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属本部门解决的问题,尽量自行研究解决。凡向会议提交的议题,都为确需上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

2、会议签到制。会议安排在会议议题确定后,由校办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做好准备。与会人员会前签到,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主持人或召集部门请假。

3、会议缺席人员占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时,一般不能开会。

4、会议对议题认真、充分讨论,实行集体决议。

五、议事原则:

1、会议议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2、重大问题(事项)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3、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一般不应勉强做出决定,应在会后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或报上一级部门裁定。

4、严格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如无传达任务,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六、决议执行落实回报制:

1、凡会议决议,需上报的隶属关系及时呈报;需有关部门承办或全校贯彻执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承办或贯彻执行。

2、校办要加强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及时、认真办理有关事宜,延时不办或造成失误的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3、对重大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校纪委必须全程参与,有关部门须写出专题书面总结,以便学校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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