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党章》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市委《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做好学校党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意见;

(2)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

(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4)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

(5)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

(6)学校机构设置、编制的使用和确定,后备干部的推荐、科级干部的任免、调整和接收干部以及人才引进政策的确定;

2、讨论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制度。

4、审批新党员、党支部换届改选结果;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违记处分。

5、讨论审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推荐受上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研究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学校和科极干部的培养、管理、教育、考核工作;讨论研究科级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党办、纪检委、团委、工会、妇工委和考核办提出的重要议题;讨论研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

8、讨论研究业余党校工作。

9、研究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10、组织召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

1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根据讨论议题确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办记录,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可推后。

三、议事程序:

1、议题收集、审定:凡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各党支部、各有关部门须在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于开会三日前送交党办,经党办整理后,依据内容缓急,呈送党委书记审定。

2、会议通知、安排:会议议题确定后,党办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部门请假。

3、凡重大问题应事先在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酝酿成熟后提交会议讨论,一般不宜仓促、临时动议讨论研究重大问题。

4、缺席人数占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时,一般不能开会。

四、议事原则:

党委议事决策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时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党委会议事凡属重大事项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个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在反复讨论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决议和决定。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一般不应勉强做出决定。应在会后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如情况紧急,可请示上级裁决。

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如无传达任务,与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内容,更不能向外透露会议讨论情况,否则,以违反会议保密纪律论处。

五、监督执行:

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需上报的按隶属关系呈报:需有关部门承办或全校贯彻执行的,由党办负责通知执行检查催办。在承办或贯彻执行过程中,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议、决定。催办部门要将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凡会议决定的问题未能及时办理或执行不力的,属承办单位的问题,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属检查催办部门的问题,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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