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党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业余党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余党校的教学质量,使业余党校真正成为轮训党员、培训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普及党的基本知识的重要阵地,现制订业余党校管理制度如下:

(一)入学和组织:

1、凡我校党员、职工和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会、班、团以上干部都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党员由党委安排有计划的轮训,其他职工和学生可自愿参加。

2、学员名单由党支部在开学前报党办,由党办统一编排学习小组。

3、业余党校每年举办1—2期,以业余学习、集中讲课、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集中讲课每期不少于10次,由党办制订学习计划。

4、业余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成员和党办主任组成,教育处主任由党办主任担任,教育处干事由党办秘书担任,日常工作由党办负责。

5、业余党校教师,由党办聘请校党委成员和政治课教师;也可从校外聘请。

(二)学习内容:

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四项基本原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及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

(三)考勤规定及要求:

1、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党办批准。

2、每个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

3、集中学习和讨论时要注意听讲、踊跃发言,不允许交头接耳,看其它书籍。

(四)成绩考核:

1、每学期学习结束时,由党办命题进行考试。

2、旷课一次扣总分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总分5分。

3、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有作弊情况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结业及有关规定:

1、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的予以结业,发给中共榆林林校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2、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发结业证书,可参加下期学习。

3、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如未结业的,各党支部不能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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