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注册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二、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予以注册。

四、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五、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视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其团员证失效。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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