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发布

学校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等信息。

1.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由各处室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由各处室承办的大型教学、科研活动;

4.面向全校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通知、公示等信息;

5.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提供;

2. 各处室的信息发布,须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信息采编。首先提交科室负责人初审,然后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网络中心负责在校园网站上发布。党委办公室主任要对发布的信息负审核责任。

3.各部门上传的信息须采用电子版。

三、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

1.各部门提供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编辑上报;

2.党委办公室主任对信息的审核工作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学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将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地发布到校园网上。

四、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对校园网上的内容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处理。我校的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和检查校园网上的各种信息,一经发现有不良信息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不良信息扩散。

五、学校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因素影响学校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络中心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和电子留言板等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及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信息发布的考核

1.每学期末,根据网络中心《信息发布日志》记载,通报各部门信息组织的质量、数量,作为对部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2.学期内,信息组织记载为零的部门,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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