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林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文章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榆林校发201421

 

关于印发《榆林林校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支部、各科室:

按照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责任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林校委员会

                                        2014年9月10

                                                                                                                                                                               

抄报:市纪委 市直工委 市林业局党组                                              

 

榆林林校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林业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我校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增强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建立责任体系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题分析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单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委行使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教育责任。要围绕廉洁政治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讲堂讲座、专题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经常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坚持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经常浏览纪检监察网站,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在全校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3管理责任。要抓班子、带队伍,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每年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配合市林业局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4检查考核责任。要制定全面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不断修订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注重平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年终的考核评价,增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

5示范责任。要坚持以上带下,在担当主体责任上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在工作思路、措施和标准上,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做到自身过硬、敢抓敢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师生。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党委书记、校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既要以身作则,主动接受校纪委监督,模范执行党纪法规,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要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明确要求,把责任传递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和具体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融入到分管部门的各个环节,定期安排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沟通情况,定期听取汇报,确保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人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勇担当、作表率,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是党内监督机关的“一把手”,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三、  明确重点任务,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我校主体责任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综合研判,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洁关。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认真执行“一报知两评议”制度,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着力解决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失真失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问题。

2、认真执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领导干部在任职公示期内,实施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任用,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开展“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对联系的31社区,经常组织党员干部访村干、访党员、访群众,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扶贫帮困,促干部作风转变、促基层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稳定、促为民服务水平提高、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毫不放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注重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重点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通过制度、机制、载体的完善和改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界定学校、各个科室、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并明确法律依据、运行程序及对应责任,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

2、规范党务、校务公开承办制度。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应当公开公正的内容。要结合实际,编制校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原则、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

3、推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4、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每年要专题研究部署一次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纪检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述廉活动的内容、流程、参加人员、评议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坚持每年开展一到两次述廉活动。要健全述廉结果运用机制,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实行监督整改消号制度。要探索群众对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方式方法,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依据。

5、健全完善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对干部轮岗交流作出明确规定,对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科长、副科长及其他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进行交流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1、建立“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办事、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班子成员及单位内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2、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班子成员要参加分管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

3、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落实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日常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同班子成员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要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并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做到防微杜渐。

四、强化工作措施,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制。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纪检委,具体承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建立清单机制。每年年初,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支部各科室。

(三)建立报告机制。每年115日前,要对照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总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照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要坚持每半年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季度向党委汇报1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建立传导机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时改版升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层层传导压力。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每年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牵头部门、参与科室,做到任务、责任、要求三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五)建立巡查机制。把常规检查、专题巡检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由纪检委带队,每季度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建立考核机制。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政班子主体责任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引入问卷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4类别。对校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到撤职(含)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单位和系统公开通报。

(七)建立追究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由校纪检委配合市局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考核为三类、四类的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学校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八)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纪检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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