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文章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榆林校发(201705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党支部:

2016年以来,我校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积极准备迎接国家示范校部委复核和推进职教资源整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学校党委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在第十一轮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获得市直工委、市林业局机关党委好评。师生在全国文明风采大赛、省市技能大赛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各项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充分展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及良好表率作用。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和鼓舞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校党委将在建党96周年之际,对在我校各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计划表彰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具体分配给:党政支部3名,教务支部3名,学生支部2名,综合高中支部2名,实习林场支部联合参加教务支部评选。

二、评选方法和时间规定:

这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支部评选、党委审批的办法。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内为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评出优秀党员。各支部评出的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务于67日前报党委办公室,以便及时提交党委会议审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提名评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以《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和校党委提出的“五优党员”标准(学习优等、品德优秀、作风优良、工作优质、成绩优异)为依据;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章》对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家示范校建设、模范机关创建、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明显、群众公认的党员评出来,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群众性。

 

1、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榆林林校委员会

2017527

 

 

抄报:市直工委  市林业局党组  机关党委                 

抄送:校各位领导                                 档(一)

 

 

 

 

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

程度

 

现任

职务

 

 

 

 

 

党支部意见

 

党委审批意见

 

备注

 

 

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

程度

 

现任

职务

 

 

 

 

 

党支部意见

 

党委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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