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陕西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3〕22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职〔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首批国家示范校省级评估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验收依据

      1.《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2.教育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3.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陕教职〔2013〕5号)。

      5.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职〔2013〕7号)。

      6.陕西省国家示范校验收标准。(见附件)

      7、各项目学校经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和《示范校建设任务书》。

      二、验收时间

      2013年5月27日—31日。

      三、验收专家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领 队:李明富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组 长:陈登文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刘敏涵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吟龙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兆其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王社光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任

      第二组:

      领 队:李西安 陕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组 长:杨雪峰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成 员:王晓江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高文会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车绪武 陕西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

      张建文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每组由省财政厅或省教育厅财务处推荐熟悉财务工作的专家一名。

      四、验收学校分组及日程安排

      第一组:

      5月27日评估验收陕西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5月28日评估验收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

      5月29日评估验收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

      5月30日评估验收西北工业学校;

      5月31日评估验收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

      第二组:

      5月27日评估验收○一二基地高级技工学校;

      5月28日评估验收陕西银行学校;

      5月29日评估验收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5月30日评估验收西安西电高级技术学校。

      五、验收内容与方式

      (一)验收内容。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规划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核实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成果。

      2.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实施方案,逐条核实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过程。

      3.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和学校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各项目学校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进行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撰写提交典型案例,在学校示范校建设网站中开辟专栏进行全面集中展示,并制作和展示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片材料。

      (二)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的方式主要通过评审书面报告、组织实地检查和实施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1.评审书面报告。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学校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查报告。

      2.实地检查。各项目学校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评估专家组前往各项目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逐校给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议。综合项目学校书面报告评审情况、实地检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情况,对各项目学校形成综合评价,逐校填写省级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

      六、验收工作要求

      (一)评估验收专家组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不主观臆断。

      3.评估验收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各种活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

      4.检查结束,向学校反馈整改意见(含优点、不足点等)。

      5.检查组工作结束一周内向省厅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学校总结报告、视频、学校汇报PPT、学校成果案例、各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总结报告及PPT)及打分表。

      (二)评估验收项目学校工作要求。

      1.提交总结报告;

      2.准备15—20分钟反映和展示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视频资料;

      3.准备40—45分钟总体反映学校示范校建设情况及成果的PPT;

      4.每个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准备15分钟反映本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果的PPT及总结报告,供专家组抽查。

      5.准备3至5个示范校建设成果的典型案例,要求每个案例3000—5000字。

      6.准备各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备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数据和材料供检查组查证。

      7.准备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8.评估验收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一律在学校餐厅就餐。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龙(省教育厅)

      029—88668837

      王 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029—8729441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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