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2014〕18号

2014-09-19 11:32:31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查看:892 发布者:职成网zyf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新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一)核对用户基本信息。

        新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经正式上线,各市、县(区)学籍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新系统中认真核对用户名称、机构代码和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若发现基本信息有误,要立即将正确信息逐级报送学籍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将汇总上报教育部予以变更。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口令才能正常使用系统功能。系统登陆网址为http://1.85.55.55/jyb-zhongzhi/,登陆正式用户名及口令另行发放。

        (二)数据补录调整和问题学籍处理。各学校登陆新系统后,要认真核对本校学生数据(在校生数、毕业生数)与旧系统中的学生数据是否一致,同时将未提交审核的变更异动学生和已毕业但未提交毕业的学生及时提交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待学籍主管部门全部审核结束后,对原系统中未正常导入新系统的学生数据和新系统中学生信息缺失的数据项(学生来源地区行政区划码、户籍地址行政区划码和民族三个字段)进行补录完善。各学校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学生数据补录调整,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学生数据补录调整审核。跨市(区)、跨省(区)和跨部门问题学籍由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理。

        (三)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应用。为了及时沟通信息,教育部建立了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各市、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下载安装教育技术服务平台软件(附件1),按照《教育技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登陆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附件1、2请登陆教育厅门户网站或陕西职成教育网下载)。各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下级注册的账号,尽快完成全省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各级用户建立,以便加强各级用户间交流沟通,及时解决新系统应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新系统顺利运行。

        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和审核程序

        (一)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4年秋季学期,新旧两个系统要并行使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同时在新旧系统中录入注册秋季新生学籍,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同时在新旧系统中予以审核。

        (二)根据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结果,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至2013连续两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省教育厅将注销其账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专业名称要与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保持一致,新增专业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4〕6号)的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文法财经类专业学制一年,工科类专业学制一年半,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制三年。

        (四)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从2014年秋季起,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无法单独编班开展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可动员学生转入其他专业或学校学习。

        (五)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行为,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电子照片统一由省、市两级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委派专人到学校现场核查,集中统一采集和上传,采集费用由学校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学籍变更异动,每月20日前在系统中集中提交,同时按照变更异动类别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学籍异动备案登记册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更异动备案登记册(附件4、5)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月25日前学籍主管部门在系统中集中审核,逾期不予审核。

        (七)2014年秋季开始,西安高新机电工业学校等18所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和毕业证验印移交至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具体移交方案和学校名单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将陕西科技卫生学校等20所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移交市级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陕教民〔2014〕1号)。陕西科技卫生学校和陕西医科学校的学籍注册与毕业证验印仍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新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和省级应用操作培训会工作要求,组织市、县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模块业务操作,按时完成用户基本信息核对、数据补录调整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确保全省新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稳定顺利运行。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及资助管理有关规定,严把学籍注册与审核关,规范注册审核流程及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学籍违规行为。

        (三)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构建学籍管理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局长和校长是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稳定学籍管理队伍,落实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严肃查处和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四)各市(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在9月25日前将本市和本校学籍负责人、学籍管理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附件6)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人员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报送调整后的人员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赵海龙029—88668837  齐博文029—85420087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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