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榆林校纪发(20131

 

关于转发《榆林市纪委、监察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校各部门、各支部:

现将《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制定十项规定》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附: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十项规定

 

中共榆林林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35

抄报:市林业局纪检组

抄送:校各位领导   ()

 


 

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十项规定

 

一是各类会议坚持节约简朴原则,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有机关灶的尽可能在机关灶就餐;

二是严格控制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会议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三是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和旅游等活动;

四是除慰问老干部、军烈属、伤残军人、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众外,一律不准滥发钱物;

五是下基层检查调研一律在乡镇“廉政灶”就餐,不准宴请、不得喝酒、不上高档菜肴;

六是下基层一律不准赠送接收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七是严禁出差超标准住宿、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八是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九是严禁借评比表彰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十是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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