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校发(2016)0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科室:
根据校党委(2002)10号文件《关于印发(科级干部和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1号文件《关于印发〈榆林林校科(室)工作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科(室)考评:
各科(室)考评要按照学校下达的学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述职报告,于7月4日前送交党委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价和评议。 [科室:按学年度初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成绩、存在问题、未完成任务的原因、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个人: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突出之处、存在问题和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
二、科级干部和行政、后勤及教辅工作人员的考核:勤(20分)和学(5分),按照考勤、学习记录和笔记评比实际情况计分;德、能、绩考核项目评议计75分,计分办法分别为:
科级干部评议和评价得分=(校级领导评价均分�30%+全体科级干部评议均分�70%)�75%。
科级干部务于7月4日前将本人述职报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笔记交党委办公室。
行政、后勤及教辅工作人员评议和评价得分=(主管领导评价得分�15%+科(室)科级干部评价均分�25%+科(室)工作人员评议均分�60%)�75%
三、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分别由教务处、学生科,根据已制定的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综合高中部的考核按管理责任单独进行,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四、评比:
1、按照《榆林林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的要求,兑现被考核人员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结果,分为A(10%)、B(80%)、C(10%)、D四类。A类人员和C类人员在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上上下浮动比例将按新修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考评结果享受A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可作为科(室)评选推荐优秀人员,参加全校联评。被推荐人员,要填写评优推荐表。
3、评优名额分配:
全校学年度评优控制指标为岗位设置编数的13﹪,计25名,各系列、各部门不得超报。具体分配方案是:
(1)教师:9名
(2)实验指导教师:2名
(3)班主任:2名
(4)科级干部:4名
(5)行政、后勤及教辅人员:2名
(6)综合高中部:6名(其中班主任2名、教师4名)
五、评议和评价考核:
1、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先由被考核人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行书面总结述职,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人员述职情况要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拟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类别及年度考核登记表(进本人档案)报送党办。
党办、考核办要对支部、科(室)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各科(室)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取消评优资格。
2、时间安排: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务于7月6日前完成。
六、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
1、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将继续留用,可视同“称职”或“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2、考核为不称职的科级干部,将予以免职;考核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在下一学年度调低岗位;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不调资。
附:1、榆林林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评优推荐表
2、行政、后勤及教辅工作人员民主评价和评议表
中共榆林林校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抄报:市直工委、市林业局党组
抄送:校各位领导、各科级干部 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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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民主评价和评议表
榆林林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评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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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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