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校发(2017)05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党支部:
2016年以来,我校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积极准备迎接国家示范校部委复核和推进职教资源整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学校党委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在第十一轮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获得市直工委、市林业局机关党委好评。师生在全国文明风采大赛、省市技能大赛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各项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充分展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及良好表率作用。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和鼓舞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校党委将在建党96周年之际,对在我校各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计划表彰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具体分配给:党政支部3名,教务支部3名,学生支部2名,综合高中支部2名,实习林场支部联合参加教务支部评选。
二、评选方法和时间规定:
这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支部评选、党委审批的办法。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内为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评出优秀党员。各支部评出的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务于6月7日前报党委办公室,以便及时提交党委会议审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提名评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以《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和校党委提出的“五优党员”标准(学习优等、品德优秀、作风优良、工作优质、成绩优异)为依据;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章》对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家示范校建设、模范机关创建、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明显、群众公认的党员评出来,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群众性。
附1、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榆林林校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抄报:市直工委 市林业局党组 机关党委
抄送:校各位领导 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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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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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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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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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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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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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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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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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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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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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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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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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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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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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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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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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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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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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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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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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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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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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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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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