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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说明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7年07月04日点击:

  1. 参保学生在榆林市范围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出院时按比例进行报销结算。

参保学生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2. 参保学生在榆林市范围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应在入院前在本市三级医院(北方医院、星元医院、市二院、市一院)开具《转外就医审批表》。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完整的住院病历、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2)参保人员的《就医证》;

3)本市外就医的另需提供《转外就医审批表》;

4)异地急诊住院的另需提供急诊证明;

5)假期因病需在原籍住院治疗的提供学校证明;

3. 参保学生在榆林市范围外进行住院治疗的,可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到榆阳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咨询电话:3233141

榆阳区医保中心地址:榆阳区金沙北路榆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