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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阅读次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21年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30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的文件通知,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中心将于2021年12月18日、19日两天面对我院学生及社会人员开展一批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职业等级及工种:

计划开展技能水平评价等级有: 初级、中级、高级;

开展职业工种等级范围:电工、钳工、发电集控值班员、工程测量员、保育员、育婴员、农业技术员、动物疫病防治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四、认定时间

信息确认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水平评价中心(0912-3456235或15229625580)反映。

五、考区考点

本次考试考区为陕西榆林;考点定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六、收费标准

参加毕业年度技能提升培训的大学生本次职业水平评价依据陕人社发[2021]23号《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进行实名补助;其他人员按照陕人社函{2019}555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水平评价费用。

七、联系方式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中心

邵 瑞 18391282327

何仕轩 18091200078

李美丽 15229625580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