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1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精神,现将我院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评选范围: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及教育工作者。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中小学教师还应参与全省“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推荐办法与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按照省上指标要求,我院向上级评选推荐师德先进个人1名。各教学部门可向学院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在广泛发动、充分征求师生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向学院推荐候选人。

2.组织评审。学院对推荐人选和自荐单位组织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3.群众投票。学院将公示后的初选人员和单位的事迹材料在学院媒体公布,由我院师生通过网络等方式投票。

4.推荐上报。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市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四、材料要求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务请正反印制)一式3份;详细事迹材料一式5份(简印);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

五、时间安排

推荐部门请于4月20日16:30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375691568@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各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附:《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文档下载1:榆职院人事函【2016】3号附件 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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