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20 点击数:

榆职院人事函【2015】16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榆职改办字[2015]30号及学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11月30日间取得),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申请晋升或转评。

二、申报条件

A讲师职称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优秀的需附人事部门批复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申报;

2、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延迟4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6、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教学业务能力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参加过与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社会实践活动。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四)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五)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半年以上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六)外语及免试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免试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的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

免试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2014年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B助教职称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助教职称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

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正反打印。

(二)讲师职称

1、《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不得手填,纸张幅面限定为16开,采用8开对折正反四页装订。

2、《简况表》(附件4),一式9份,不得手填,A3纸打印。

3、2013、2014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4、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由所在系部审核盖章,并经人事处复核加盖公章;

5、提供初始和后取所有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附件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附件6)、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经人事处审核确认,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6、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核心期刊1篇),期刊应具有CN或ISS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不予认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字数1500字以上。所发表论文在目录处标注并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论文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7、《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7)1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系部出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8)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助教职称评审材料不装袋,夹持形式,将一人材料加在一起。

3、讲师职称评审材料

(1)原件需装在内置分页式文件夹中,并制作《原件夹目录》(附件9)张贴在封面上。

(2)《评审表》和《简况表》不装袋,分别夹持。上报前应经相关部门应审核盖章。

(3)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0),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11),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侧封》(附件12)。

除论文著作、计划生育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学历、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取得奖励证书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

五、评审收费标准

申报中级资格200元/人,申报初级资格100元/人。

六、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务于11月28日前交人事处,11月28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查核,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恕不接待个人申报。

咨询电话:0912-3448825 吕建永 王泓皓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评审表》

4、《简况表》

5、《外语免试审批表》

6、《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计划生育审查表》

8、《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9、《原件夹目录》

10、《报送材料目录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12、《侧封》

人事处

2015年11月20日

电话:0912-3448833(办公室)/3510107(学生处)
邮箱:yzy3448834@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u/28597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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