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各教学系部:

为满足教师实践能力提高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的精神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寒暑假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各教学系专任教师(含实训中心)及基础部、中专部专任教师。

二、实践锻炼方式

(一)顶岗实践

到企事业、厂矿等单位的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等一线岗位,开展顶岗实践。

(二)产学研合作

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三)调查研究

针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有关教学问题、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方面的省内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专业课教师原则上通过前两种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通过第三种方式进行。

三、实践锻炼组织

教师实践单位原则安排在实践锻炼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各教学系部与实践单位联络、协商,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实践岗位。各教学系部在每个实践锻炼点,原则上安排教师不得少于5人。

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自行联系适合自己的实践单位,各教学系部要进行审查该单位的资质,评估教师实践锻炼的可能性,然后纳入系部的实践锻炼计划,统一报人事处。

专业课教师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四、相关要求

(一)对实践教师的要求

1.要积极参与实践单位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所在教学系(部)资源,结合所在学科专业优势,组建服务团队,为实践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要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离实践岗位,保证必要的实践时间。

3.要及时撰写实践工作日志,主动向所在教学系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期满后,对实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填报《教师寒暑期实践锻炼总结表》(附件2),主动接受人事处考核。

(二)对各教学系部的要求

1.各教学系部对教师参加实践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教师自己选择联系适合自己的实践单位,积极联系并落实接收单位和岗位,明确相关要求和任务,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在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各教学系部要加强与实践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对实践教师的管理。人事处适时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各教学系部要在各实践锻炼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主要负责考勤、安全管理和综合协调等。

4.实践锻炼结束后,各教学系部要及时召开教师暑期锻炼工作总结交流会,巩固扩大锻炼成果,并于9月中旬将暑期实践锻炼工作情况总结交人事处。

5.各教学系部于7月10日前,将《教师寒暑假期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人事处。

五、相关费用和补助标准

学院设专项经费,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实践期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寒暑假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附件:

1.教师暑期专业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

2.教师暑期专业实践锻炼总结表

(相关表格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及QQ群下载)

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

文档下载1:暑期教师专业实践锻炼计划申报表.doc

文档下载2:教师暑期专业实践锻炼总结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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