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娟等14位同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榆政人社发[2016]759号、榆政人社发[2016]776、榆政人社发[2016]78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宋娟、李宁、崔彩花、高美娟、赵美、师一帅、惠园园、潘欣、杨慧娟、李威君、杨小鹏等11位同志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2015年12月30日算起。

马世雄、徐红梅2位同志具有中专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2015年12月14日算起。

盖媛媛同志具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2016年10月19日算起。

人事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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