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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讨论稿)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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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8

为了规范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程,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教学实践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技能竞赛已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选拔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每年将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此项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系部和相关人员。各部门要各行其责,完善技能竞赛制度,将技能竞赛内化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并作为学校的常态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及相关规定
1.教务处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检查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修编学院竞赛项目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各系部编报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对各系部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监督;负责全校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平衡、调配。
2.实训中心、各系部是相应竞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组织、报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此外,负责竞赛的规程制定、命题及竞赛。竞赛结束后,起草所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与竞赛相关的其它部门应围绕竞赛的开展,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4.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按相关文件执行。
5.学生获同一项目团体赛外的个人单项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奖励只按参赛队的奖金计算一次,不另外计算。
7.含有赛区选拔的竞赛项目,获奖奖励只按高级标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校内各类竞赛奖励由各学院、系部负责;其他影响较大的获奖,学院确定后再给予特别奖励。
三、竞赛类别与范围
1. A类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正式发文的全国技能竞赛,先经过省级选拔赛。
2. B类国家级竞赛:由各教指委或行业协会组织、正式发文的全国技能竞赛,先经过省级选拔赛。
3. C类国家级竞赛:由各教指委或行业协会组织、正式发文的全国技能竞赛,不经过省级选拔赛。
4. A类省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根据“A类国家级竞赛”文件组织的省级赛区选拔赛。
5. B类省级竞赛:省级相关部门根据“B类国家级竞赛”文件组织的省级赛区选拔赛。
6. C类省级竞赛: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正式发文的省级技能竞赛;由各教指委或行业协会组织、正式发文的省级技能竞赛。
7. 院级:由学院统筹的各类竞赛.
8. 系级:各系部组织的各类竞赛。
四、竞赛的实施
1.申报参加的各级技能竞赛项目必须符合竞赛类别与范围规定,并且在学院竞赛项目发展规划之列。
2.技能竞赛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必须立项审批,未经立项审批不得参加竞赛。
3.对不在预算范围内的竞赛项目,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院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参赛。
五、竞赛专项经费开支使用
1.专项经费必须制定预算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如下:
1)参赛报名费(视具体文件确定)
2)资料费(视具体文件确定)
3)培训费/会议费(视具体文件确定)
4)材料消耗费
5)参赛差旅费
6)参赛期间食宿费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7)其他(参赛队服费、机动费等,依据竞赛需求确定)
2.竞赛专项经费开支使用必须依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3.竞赛项目组负责人在竞赛方案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到的竞赛经费额,向学院借款。
六、竞赛结果
1.学生参赛结果,项目负责人需尽快报教务处知晓,若学生已获得相应的奖状或证书,则将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备份;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归学院所有。
2.参赛学生写出总结交指导老师,项目组负责人召集指导老师研讨、写出项目参赛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七、奖励办法
1.教师指导按现行有关办法计算工作量。
2.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院给予获奖指导老师和学生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获奖情况决定。
附表:
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计划与经费预算表》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审批表》(模板)
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费用预算详单》(模板)
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竞赛方案》模板
5.《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培训与参赛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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