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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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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30

为严肃课堂纪律,维持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相关要求,结合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课堂管理要求
1、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上课要提前5分钟到教室前候课,作好授课准备,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下课。
    2、教师要严以律己,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在课堂中不得出现接打电话、抽烟等不良现象。
    3、教师上课要严格考勤,每次上课均应点名(或抽查),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4、教师要严格课堂管理,维护课堂秩序,杜绝学生课上睡觉、玩手机、抽烟等不良现象。
5、教师调、停课均应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停课。
6、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上课时应仪表庄重、穿戴整齐,言谈得体,举止端庄,不着奇装异服,不留特殊发型。
7、教师课堂管理人员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监督,严格检查教师课堂相关秩序。
二、教师课堂管理检查制度
1、成立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系教学秘书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教师课堂管理检查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每天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3、教学检查小组必须严格履行检查职责,认真检查教师到岗情况、课堂秩序、有无调停课等。
三、教师课堂管理中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教师构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差错:
1、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上课接打电话者;
3、上课抽烟者;
4、上课无考勤记录,累计三次以上者;
5、上课期间学生睡觉,一次发现四人以上者;
6、上课期间学生玩手机,一次发现四人以上者;
7、上课期间学生抽烟者;
8、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擅自调课者。
凡教师构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
    2、无故旷课者;
3、在授课过程中擅离职守者;
4、无正当理由上课接打电话,累计发现三次以上者;
5、上课无考勤记录,累计十次以上者;
6、上课期间学生睡觉,一次发现十人以上者;
7上课期间学生玩手机,一次发现十人以上者;
8、累计发生三次教学差错者,认定为一次教学事故。
凡教学管理人员构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差错:
1、应该检查而未检查者;
2、检查出问题知情不报者;
3、检查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
4、排课、调课失误者。
凡教学管理人员构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应该检查而未检查,发现一次以上者;
    2、检查出问题知情不报,发现一次以上者;
    3、检查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发现一次以上者;
    4、未将调停课通知给相关人员等因教学管理人员的失误造成停课、耽误上课15分钟以上者。
5、累计发生两次教学差错者,认定为一次教学事故。
四、教师课堂管理中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师课堂管理中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并组织认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生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或教学主管院长报告。
2、发生教学差错的教师在本系部内批评教育,在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扣发2个课时的课时津贴,扣减学期质量考评分2分。
3、发生教学差错的教学管理人员在本系部内批评教育,在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比照教师扣发2个课时的课时津贴,扣减学期质量考评分2分。
4、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在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扣发6个课时的课时津贴,扣减学期质量考评分5分,本人不得参加当年的教学单项及其他各项评优,并取消其最近一次的技术职务评定资格。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者,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学管理人员在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比照教师扣发6个课时的课时津贴,扣减学期质量考评分5分,本人不得参加当年的各项评优评先和最近一次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者,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6、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研室或系部,给予该教研室、系部及其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教研室、系部及其负责人当年的各种评优资格。
7、教学管理部门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详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8、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否则一经查出,将依据情节给予教研室、系部及其负责人以严肃处理。
9、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者均由所在单位填写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评技术职务等的依据。
 
 
 
                   教务处
                              2013年9月15日